“格尔美geermei”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速阅焦点

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应予撤销的情形。该案件涉及的法条看似简单,但受客观条件和法官主观判断影响较大,需要代理律师仔细说服法官认可原告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所存在的瑕疵的合理性。以从多方面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是为本案之核心。

“格尔美geermei”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二、案件概要

原告陈伟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19]第104684号关于第4603827号“格尔美geermei”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不服,委托我们所作为原告代理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19]第104684号关于第4603827号“格尔美geerme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决定。

在第三人向商标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程序时,委托人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辩。在商标撤销复审提起的期限内才申请的撤销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被诉决定中认定: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2申请人对深圳格尔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期限为2008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被许可人深圳格尔美珠宝有限公司于许可期限内对对复审商标的使用可视为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3不属于商标使用证据;证据4、5、7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未显示使用时间、或不属于商标使用证据等;证据6合同和发票均未显示商标,不能证明是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被许可人商号的使用证据不能当然的视为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综合申请人全部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够证明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期间,申请人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在指定期间及前后的的时间段里,原告的诉争商标已经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诉争商标是原告的核心商标;原告在销售线上和线下均有广告宣传;原告提供的销售和生产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被诉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撤销,并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系第4603827号“格尔美geermei”商标,于2005年4月15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4类的“珍珠(珠宝)、银饰品、戒指(珠宝)、耳环、胸针(珠宝)项链(宝石)、电镀制品(贵重金属电镀)、铂(金属)、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手表”。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为:被许可方的销售发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水电房租发票及收据、经营场所、包装、实物图片、信封、信笺、宣传手册、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截图、购销合同及发票奖金申报材料等。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行政程序及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证明其将诉争商标许可格尔美公司使用,许可期限包括指定期间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格尔美公司提供的进货采购合同、销售发票显示在指定期间实际从事了珠宝首饰类商品的销售活动。格尔美公司提供的实物包装图片、经营场所照片、宣传手册、企业专用信封均显示有诉争商标,同时自格尔美公司在指期间内注册备案了名称为“格尔美珠宝”的网站与微信公众号。考虑到格尔美公司的企业字号和诉争商标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而原告系格尔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诉争商标系其名下唯一的商标,原告提供的在案证据能能够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珍珠(珠宝)、银饰品、戒指(珠宝)、耳环、胸针(珠宝)项链(宝石)”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应予维持注册。原告未提供证据在其他商品上存在商标性使用。被告对此认定部分错误,应予以纠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作出的[2019]第104684号关于第4603827号“格尔美geerme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三、办案心得

2019年7月10日,北京王伦律师事务所接受陈伟雄的委托,作原告的代理人,代理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给我们的启事:

  1.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的权利人应当采取一切可能和合法的手段对其进行商业性的使用,才能充分体现它的价值。商标的权利人应当听取专业律师的指导意见,防止商标被“撤三”,避免将来不必急要的损失,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
  2.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抽丝剥茧,阐述商标使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以事实和理论充分说服法官,从细节上下功夫,才能确保胜诉的结果。
  3. 在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代理律师应当起到普法的作用,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维护商标的合理化建议,帮助当事人吸取教训,在后续商标问题上不会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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