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

•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

•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


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的区别:
    1.处理对象不同。
    商标行政诉讼是因商标行政争议,即在商标管理过程中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而引起的争议;而商标侵权诉讼则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因商标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争议为对象的。
    2.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不同。
    商标行政诉讼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被行政处罚人之间;前者只能是被告,且没有反诉权,后者永远是原告;商标侵权诉讼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3.两种诉讼的法律原则和适用程序不同。

以专利复审机构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机构做出的、维持专利审查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复审决定不服,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机构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其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服,可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专利行政诉讼(((专利法》第41条、第46条)。

以专利审查机构作为为被告。

对专利审查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专利法》第48至50条规定做出的三种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不服专利审查机构做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专利权人可提起诉讼(专利法第55条);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申请对专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可起诉。

以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

对依法在地方政府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能。专利行政相对人对其做出的责令停止专利侵权、处罚假冒他人专利、对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惩戒等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诉讼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应当符合《商标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是指取得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英文称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

一、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专利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要件

形式条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实质要件: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专利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  为企业或个人代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

•  为企业或个人代理商业秘密合同纠纷诉讼(包括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

•  为企业或个人代理商业秘密行政诉讼;

•  为企业或个人代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协商调解、调查取证等非诉业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有效补充,企业在无法通过商标权、著作权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时,可以尝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 对驰名商品、服务商标、包装容器、商品外观等众所周知的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及预防请求之法律服务。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损害赔偿请求、必要的措施及请求回复商誉等法律服务。
• 提供企业的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咨询及合同审阅。
• 禁止跳槽到竞争企业相关合同或者违反秘密维持合同、侵害商业秘密等有关的各种民刑事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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