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麦郎又来"维权"了,但律师看完合同只想说:认了吧

文 | 李志坚 北京理御律师事务所


昨晚刷到一个热搜,庞麦郎又出来搞事情了。

他转发了李荣浩维权的微博,然后@了华晨宇。虽然没明说,但意思大家都懂——又在炒当年那个版权纠纷的冷饭。

说实话,作为一个做了十几年的知识产权律师,这种事我见得太多了。每次看到类似的新闻,都忍不住想说两句。

今天就借这个事,跟大家聊聊版权合同里那些坑。


先说回庞麦郎这瓜

2013年,庞麦郎写了首《我的滑板鞋》,火遍大江南北。

后来他把这首歌的著作权一次性卖给了华数传媒。什么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全卖了,而且是永久的

2016年,华晨宇在《天籁之战》上改编了这首歌。人家是正规渠道买的授权,钱付了,合同签了。

然后庞麦郎不乐意了,到处说华晨宇侵权

2020年,庞麦郎自己发了个道歉声明,承认版权确实是华数传媒的,华晨宇他们也是受害者。

结果2026年3月30日,又来了。


为啥我说他大概率又要输?

因为版权归属这事,法律上早就没有争议了。

合同白纸黑字签着,他自己2020年也认了。

从法律上说,著作权分两种: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这种)和财产权(能卖钱的那种)。人身权不能转让,但财产权可以。

庞麦郎当年卖的是全部财产权,永久转让。

这意味着啥?

意味着他现在对这首歌的商业使用,没有任何发言权

华晨宇方找的是版权持有方华数传媒——这是完全正确的操作。就像你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你就跟谁打交道,不需要去找原来的房主扯皮。


这个案子真正值得说的地方

做了这么多年知识产权律师,我最想跟创作者们说的是:

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卖什么。

"永久买断"、"全版权转让"……这些字眼看着挺爽,一次性能拿一笔钱。但问题是,你的作品以后火了、值钱了,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我的滑板鞋》当年可能就卖了几万块。但后来呢?这首歌成了现象级神曲,版权价值翻了多少倍?

但这些钱,跟庞麦郎没关系了。

这不是庞麦郎一个人的问题。网红圈、音乐圈、自媒体圈,这种事太常见了。


说几个我做过的案子

我主要做知识产权业务,版权合同纠纷接触得比较多。说几个印象深的:

一个音乐人,有首原创歌曲在短视频平台很火。有唱片公司找他合作,合同里写着"著作权永久归公司所有"。签完没多久,这首歌被某个综艺节目的选手唱了,又火了一波。

但这位音乐人一分钱没拿到。去找公司理论,公司说合同写得清清楚楚,版权是公司的,商业收益跟你没关系。

后来找到我,问能不能打官司把版权要回来?

说实话,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很难要回来。

一个短视频博主,有MCN公司找他签约,说的是"合作共赢"。结果合同里写的是"所有内容版权永久归公司所有",连他本人出镜的肖像权都一并打包了。

后来他想单干,发现自己辛苦拍的所有视频都不能用了。公司发函警告:你要是敢用这些视频,我们就告你侵权。

一个设计师,给甲方做了个logo,合同里写着"作品版权归甲方所有"。后来他离开这家公司,自己又设计了类似风格的图形,被老东家告上法庭,说他侵犯了原logo的著作权。

他打电话给我的时候特别委屈:我自己设计的图形,怎么用都不行了?

但合同摆在那儿,确实对他很不利。


所以我想跟所有创作者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第一,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

特别是"版权转让"、"永久买断"、"独家授权"这些字眼。如果看不懂,就找律师看一下。别不好意思问那几个钱,真出了事,律师费比那点预付款便宜多了。

第二,能不分一次性卖掉的,尽量别一次性卖。

能谈分成,就谈分成。能谈授权期限,就谈授权期限。哪怕对方给的钱少一点,至少以后作品升值了,你还能跟着喝口汤。

第三,保留好创作证据。

原稿、创作记录、时间戳……这些在关键时刻可能救你一命。

第四,如果你已经签了不利的合同,别慌。

有些条款是可以通过协商修改的。趁现在还来得及,赶紧找个律师帮你看看有没有补救的空间。


最后说回庞麦郎这事

他这次如果继续在网上搞事情,可能不只是"炒冷饭"那么简单了。

2020年他已经公开承认版权归属了,也道歉了。如果现在又发表类似言论,华晨宇方或者华数传媒,是可以告他名誉侵权或者商业诋毁的。

到时候,可能就不是"冷饭又炒"的问题了,而是要赔钱了。

当然,这个教训本身,比赔多少钱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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