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7月8日:国知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618狂欢节”商标再次被判死刑;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有关经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创新效率,节约创新成本,加强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最高院知产法庭:适用法定赔偿或者酌定赔偿确定专利损害赔偿数额时对相关因素的考量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缺乏因侵权受损、侵权获利或者可参照的许可使用费证据而适用法定赔偿的,以及虽有上述证据但难以证明损失具体数额故需酌情确定损害赔偿的,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价值和利润率、被诉侵权人的经营状况、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权利人在关联案件中的获赔情况等因素。
对于作为侵权源头的生产商,应当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鼓励专利权人直接针对被诉侵权产品制造环节溯源维权;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零售商和使用者,应当实事求是依法确定其法律责任,有证据证明侵权损害高于法定赔偿上限或者低于法定赔偿下限的,可以在上限以上或者下限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北高院二审判决,“618狂欢节”商标再次被判死刑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支持“618狂欢节”商标无效的原审结果,这就意味着,两个“618狂欢节”商标再次被判了的死刑,引发电商业内和媒体广泛关注。北京高院认为:
1、诉争商标由数字“618”及汉字“狂欢节”组成。中国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中并无“狂欢节",诉争商标若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故原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结论正确。
2、诉争商标“618狂欢节”核定使用在“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上,易被视为开展促销活动的宣传语,相关公众难以将其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经过使用与京东公司形成了稳定对应关系,能够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原审判决结论正确。
3、赵某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主观意图,不属于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及显著性的考量因素。对于京东公司的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7570万起拍!莲花味精集团将拍卖24枚“莲花”相关商标
阿里拍卖公众号信息显示,8月4日,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4枚”莲花“相关商标即将进行公开拍卖。这次拍卖的24个商标,总起拍价达到7570.34万元。
本次拍卖单个标的最贵的有5个,起拍单价达到658.29万元,分别是名称为“莲花尚品”范围为“食物防腐盐、食盐、芹菜盐、醋、酱油、醋精、调味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豆粉、食用冰”,“茶、茶饮料、方便粉丝、方便面、食用淀粉”的商标,名称为“莲花”,范围为“茶、茶饮料、方便粉丝、方便面、食用淀粉”,和下图两个范围包含“味精”的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莲花味精集团最常见的产品“莲花味精”上所使用的这个商标,似乎并不在本次拍卖的范围之内。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有关经验
7月6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就审判侵权案件最新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甘肃临泽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就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进行了交流发言,中国种子协会就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发出倡议。现将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发言全文予以刊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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