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2020年7月9日

1.北京版权局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携手共促图片产业健康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新闻发布会,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发起了“规范图片版权市场 共促产业健康发展”倡议,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更高水平的版权服务和管理工作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力量,引导图片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产业蓬勃兴盛。

双方呼吁各方携手为构建健康、多元的文化创作环境和规范、完善的图片版权保护体系共同努力,共促图片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将进一步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机制和技术力量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支撑,探索建立行政司法协同、多方参与、技术驱动、机制创新的“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

2.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等事项

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强化科学精准防控,快速溯源筛查、坚决果断处置,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注重新知识学习应用,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以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五新”政策落实,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加强企业精准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走访、上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民生保障,全力做好稳就业等相关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山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近日,山东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点》对2020年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作出安排,涉及6个方面。一是加强互联网、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严格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健全无害化销毁,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三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案件审判工作。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区域协作联动。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持续开展教育引导。六是提升执法、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产权检察人员专业水平,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加强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系统性宣传。

4.从类《拜杜法案》到“西南交大九条”,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突围”之路

成果转化率不高是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障碍,而在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诸多原因中,缺乏有效的产权激励是一个根本问题。2002年前,依照《公司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一律由投资者享有。但由于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使得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无权决定科技成果的最终转化,也不能拥有相关收益。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产权激励问题,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由此也展开了一段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突围”之路。

5.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又一批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董兆瑞) 日前,商务部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商资函〔2020〕180号),向全国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为各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提供借鉴。

其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方面共有3个案例:北京市支持律师事务所与全球司法机构、商协会和专业机构合作,牵头建设多国多方、线上线下、综合配套的法律商事服务机制,服务范围覆盖60多个国家180多个城市,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贡献;建设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体系,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密切与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协调电商平台与国铁集团合作,开通快速铁路跨境电商运输线,为优化中欧铁路跨境货运模式提供了新选择。

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运用方面有2个案例:北京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接,开通企业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将专利授权周期缩短三分之二以上,有力支持了“双创”企业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通过专利质押融资解决创新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监管模式优化、新兴业态培育方面各有1个案例:通州区运河商务区在项目主体出具书面承诺书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商业联合体凭土地、规划等“五证”为入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将企业入驻时间平均提前一至两年;新首钢园区统筹利用首钢搬迁后空置的厂房、闲置的体育场馆,举办品牌首发活动,规划品牌首店街区建设,打造一体化商业生态,促进了产业转型发展。

6.海关提醒: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仅去除商标仍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

订单取消、外需下滑、库存积压,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的外贸型企业开始将出口产品转为内销。不过,海关总署7月8日发出提醒,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别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未取得国内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仅仅去除出口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后就“转内销”也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因为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仅去除商标标识仍有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不管是出口还是出口转内销,一旦发生侵权情事,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7.代购网红商品中译名被诉侵权 法院:不成立 非商标意义使用

代购国外商品,配中文说明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天津一代购商家将一款销售火爆的“网红”国外保健品名称翻译成中文时,遭遇国内一家商标持有人的起诉,认为其侵犯了知识产权。

进口商品中译名“撞衫”国内注册商标名,到底是否侵权?澎湃新闻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高院6月9日对该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推翻一审的侵权认定,判决被告代购商家对臆造词“碧萝芷”的使用,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8.电子地图中的著作权客体类型与认定

电子地图的普及,极大地便利了公众的生活。在电子地图的帮助下,“借问酒家何处有”或者“松下问童子”的故事已经仅存在于口口相传中的历史和诗词中,网络时代的手机用户不但可以在电子地图上找到几乎所有已公开的地点,还能够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地图上附加的定位功能于茫茫人海中找到彼此。正是这种便利性,一方面充分说明电子地图承载的功能远已超出传统地图所承载,并对公众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甚至进一步成为主流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电子地图并非传统地图的简单数字化,而是融合了卫星定位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交互式和实时性多媒体表达。

更加复杂的客体形态,也昭示着法律的认定和保护上更多争议的出现。这种争议并非针对于是否保护,而在于如何保护。近年来几个涉及电子地图的法律案件中,不同法院在电子地图的著作权认定上即出现了存在争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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