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月28日:国知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知产晨讯]1月28日:国知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1).国知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

[知产晨讯]1月28日:国知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近年来,全系统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专利申请相关支持政策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对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仍存在一些地方对专利高质量发展要求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盲目追求数量指标的现象,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为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2).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知产晨讯]1月28日:国知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45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85分。

(3).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行动:共约谈专利、商标代理机构2950家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张泉)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两年来,共约谈专利、商标代理机构2950家,各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行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厉打击专利“黑代理”行为,快速打击非正常商标、专利申请代理行为,集中治理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蓝天”行动开展两年来,共约谈专利、商标代理机构2950家,责令整改1095家,立案查处330起,作出行政处罚182件,推动形成“面上形成声势、线上从严打击、点上持续发力”的综合治理局面。据悉,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6.6万家。通过加强监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对于更好保护知识产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具有重要意义。

(4).深知灼见 | 制造、销售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制造侵权判定因素是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再现了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中的设计构思和要点,至于是否批量生产投入市场,属于侵权造成损害的考量因素,是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判断问题。被诉侵权产品通过研发原型产品的方式实现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设计方案,该原型产品是对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设计构思和设计要点的再现,可以认定构成制造侵权行为。合同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对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事实状态,不需要进一步考察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履行过程。侵权人与消费者就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达成合意,产品买卖合同成立,应当认定构成销售侵权行为。

(5).商标不可随意印制 触犯刑法追悔莫及!

在淘宝开设网店为他人制版、生产带有注册商标的塑料包装袋,触碰法律红线被判刑后追悔莫及。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标识罪案件。

法官提醒,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承揽商标标识印刷业务时,应当对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不得印制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如果经营者明知没有经过许可,而为贪图利益,承接了该业务,那么他除了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如果承接的业务量大,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经营者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广大商标印制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所印制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6).樱花卫厨面临“乱花”迷眼

1月26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汉樱花家电有限公司(下称樱花家电)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案,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樱花卫厨)为第三人。因信号中断,本次庭审并未完整进行。据悉,这已不是樱花卫厨与樱花家电首次对薄公堂。据知产宝数据库查询,两家公司因“樱花”商标已有十次交锋。关于“樱花”商标的争议问题,行业内不同声音不绝于耳。

事实上,樱花卫厨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使用“SAKURA樱花”商标,迅速跻身国内厨电主流市场,连续多年获“江苏名牌”称号。但相关报道,由于品牌没有得到全方位保护,多家企业曾打着“樱花”品牌进行销售。从十年前开始,樱花厨卫就一直同“山寨者”打官司。2007 年至今,樱花卫厨先后将南通樱花、苏州樱花、中山樱花、武汉樱花、广州樱花告上法庭。这些侵权事件的主角打乱了樱花卫厨的市场布局,“杂牌”频繁的质量问题更是中伤樱花的品牌形象。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与“樱花”相关的事故问题,但其与樱花卫厨并无关联。

(7).以“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后,网游行业将“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条款修改之一即是“视听作品”概念取代“电影作品”概念。有观点认为,2021年6月以后,借由“视听作品”的概念,一些之前因为无法认定为“电影作品”而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作品将“卷土重来”。而对于数字娱乐中典型产业的网络游戏行业,目前大家的心情应该各不相同,“几家欢喜几家愁”。社会普遍认为,借着“视听作品”的概念,大游戏公司将会继续在游戏市场中壮大,逐渐垄断某些特定游戏品类的玩法;中小游戏公司的发展将愈加艰难。

这种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在2020年《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的几次初稿中,一直保留着“游戏规则”的条款,直到公开前才最终删除,这也说明了司法机关的顾虑和担忧:是否会造成玩法垄断?同时,在近两年确实已经出现了一种倾向:一些法院为了整体保护游戏设计,而将其认定为“电影作品”。实际上,一些判例中并未详细论述原被告游戏的设计点细节,亦未明确厘清“游戏机制”与“游戏策划”“游戏设计细节”的关系。“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后,应该说,对于部分游戏品类而言是利好,诸如跑酷类、三消类,甚至卡牌类都可能进入到“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进而避免“品类歧视”。但我们应该警惕的是,视听作品是否会导致过宽保护?这值得每个人深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约研究员 孙磊)

(8).影视剧拍摄过程中,使用或表演他人舞蹈作品的,需要得到授权许可吗?

影视公司在摄制影视作品时,都会注意剧本版权、音乐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但是,在影视剧中使用或表演舞蹈作品是否要得到舞蹈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呢?舞蹈作品有著作权吗?舞蹈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是舞蹈作品,音乐、戏剧、曲艺、杂技艺术等等作品都依法受到保护,创作舞蹈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未经作者许可,直接在影视作品拍摄的过程中使用舞蹈作品视频或者表演舞蹈作品的,都属于侵犯舞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业务咨询:400-81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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