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月8日:通州区中小学生专利授权资助3万的政策被叫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案百度被判赔100万;浙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惠氏”败诉

[知产晨讯]1月8日:通州区中小学生专利授权资助3万的政策被叫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案百度被判赔100万;浙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惠氏”败诉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设立第十一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公告(第400号)

[知产晨讯]1月8日:通州区中小学生专利授权资助3万的政策被叫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案百度被判赔100万;浙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惠氏”败诉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广大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批准设立白沟新城等第11批25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特此公告。

[知产晨讯]1月8日:通州区中小学生专利授权资助3万的政策被叫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案百度被判赔100万;浙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惠氏”败诉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1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pdf

(2).关于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生专利授权资助3万的政策被叫停,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5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鼓励通州区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3000元;对获得外观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

(3).人民法院报评论员:加强知产保护 激发创新活力

人民法院通过成功审理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院正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不断优化跨区域管辖机制、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持续深化,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

建立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探索大数据管理的先进经验、多措并举用好司法大数据……人民法院突出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的智慧引擎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

(4).“广州惠氏”败诉,被判更名并赔偿美国惠氏3000万元

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1月7日消息,近日,杭州中院宣判浙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要求广州惠氏公司等六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5万元。

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识并在网站上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惠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惠氏公司“Wyeth”、“惠氏”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认定青岛惠氏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惠氏”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判赔金额方面,杭州中院考虑到原告的商标知名度高、被告恶意攀附惠氏公司商誉及字号的恶意侵权明显、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侵权规模大,情节严重,涉案产品关乎婴幼儿健康安全等因素,对各被告的赔偿金额采用惩罚性赔偿的方式予以计算。经过计算,无论是基于网店、经销商渠道还是广州惠氏公司大区经理自认的销售金额,所计算的被告获利均超过了1000万元。因此,杭州中院按照侵权获利的三倍计算赔偿金额后,全额支持了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赔偿金额的诉请。

(5).《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引一桩侵权案:百度被判赔100万

1月7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73民终15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为优酷,上诉人(一审被告)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上诉人优酷公司因与上诉人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优酷公司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百度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并依法删除百度网盘上存储的涉案作品视频文件(简称涉案视频文件)。百度公司上诉请求为,改判百度公司在50万元内赔偿优酷公司的经济损失。根据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最终裁量确定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优酷公司主张的诉讼支出,均有相关票据等予以证明,亦在合理范围之内,应由百度公司一并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驳回优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6).爱康公司诉美东、美年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被控侵权软件存在与权利软件部分相同或者相似内容的,以“接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合理理由或者合法(其他)来源”为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权利软件和被控侵权软件实际使用编程语言的特点、编程人员的编程习惯、相同或者相似部分的独创性程度等因素,充分考虑保护权利作品独创性的表达和为软件作品的独立创作保留必要的创作空间,对“合理理由或者合法(其他)来源”中“有限表达”予以充分排除。

(7).微商发朋友圈要讲究,一不小心就可能破坏专利新颖性!

随着微信使用越来越普遍,人们不仅喜欢用朋友圈记录个人生活,还喜欢用朋友圈推销产品和服务,足不出户,通过每天不停拍照发朋友圈,推销商品,做“微商”就能致富。虽然朋友圈是推销商品的新渠道,但是朋友圈发图也要讲究时间和尺度,否则可能破坏外观专利的新颖性,耽误自己或者上下游的专利申请计划。甚至在成功申请专利后,也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自己或者上下游的微信朋友圈在先公开而成功无效,最终砸到企业自己的脚。因此,微商发朋友圈需要讲究,一着不慎可能满盘皆输。在产品正式投入运营前,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和风险评估,尤其注意对上下游微商发图推销产品的时间节点和尺度范围把握,科学运用知识产权助力微商经营。

(8).刑法修正案(十一) 侵犯知识产权罪条文速评 (附新旧条文中英文对照)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由第六十六号主席令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对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做出较大调整(仅假冒专利罪未作修改),整体体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持与其他新修法律的衔接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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