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15日: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新华国际时评推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中国担当;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发布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91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创新引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近年来,中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中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相继实现了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拥有量“两个一百万件”的重大突破。《2020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2019年中国继续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并做出巨大贡献,在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大多数领域继续位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认为,中国快速推进知识产权事业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故事”。
系统推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步伐扎实,稳健前行。近年来,中国采取建机制、建平台、促产业等多项措施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迄今中国已经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基本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驰而不息。不久前举行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中国正加快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教授约瑟夫·施特劳斯表示,自1985年中国第一部专利法生效以来,中国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经得起检验。
展现担当,中国为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贡献力量。中国始终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遵循者、参与者和维护者。迄今中国已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为全球知识产权平衡、包容、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欧盟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行政理事会签署2020—2021年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取得一批务实成果……中国近年来持续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并正在加快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年度报告指出,中国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当前的中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展望未来,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图景正在绘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必将持续稳步向前,并为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3).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发布 2020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在京举行
12月12日,2020年度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内版权界200余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知识产权从业者及相关企业代表等云集现场,共同见证2020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发布,针对本年度版权领域热点事件及难点问题展开广泛研讨,并进行理论联系实务的深入交流。
本届论坛由AIPPI中国分会主办,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承办,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和爱奇艺共同协办。活动旨在推动中国版权事业的持续发展,提升中国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也为迎接首次由中国主办的AIPPI大会——2021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杭州)奠定基础。
12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努力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该局近期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今年12月1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以突出五个重点、强化五项举措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两节”期间的市场监管力度。
此次行动将围绕“两节”市场热销商品和重点市场,紧密结合防疫物资产品、冷链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突出对快件寄递渠道和物流园区的执法检查。
同时,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并加大畅销产品抽检频次。加强对烟酒、百货、食品、保健用品等节令商品以及标称“电商专供”“电商特供”“电商直供”商品、旅游纪念品、各类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抽检结果的运用,严防问题商品流入市场。
近年来,商业秘密案件的原告往往采取“先刑后民”的程序进行诉讼,即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依靠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进行取证,使案件进入刑事公诉程序,后向法院提起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案件民刑交叉引发了很多问题,理论上存在“刑事保护优先”以及“民事保护优先”两种观点,实践中法院更多采用“先刑后民”的方式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相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本文分享的案例中,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宁波市公安局认为必沃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并立案侦查,其对立案理由进行说明并函告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宁波市公安局审查的事实涵盖了本案慈星公司、必沃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保密协议》及相关图纸的内容,与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具有重合之处,必沃公司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嫌疑,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最高法院二审时,对此有不同观点。
(6).精读异议、评审案例|第28060979号“武动乾坤”商标无效宣告案
本案涉及到对其他合法在先权益的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大量的高点击率、高收视率的网络作品出现,且随着作品的热播还会售卖周边产品。网络作品蕴藏的巨大商业机会难免不被投机分子窥视,网络作品被恶意抢注为商标的情形频频出现。本案系对上述知名网络文学作品予以保护 的典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理解,即除了商标权之外的其他法定权利和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均可作为本条的在先 权利予以保护。申请人主张的“武动乾坤”作品商 品化权确非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民事权利或法定民事权益类型,但“武动乾坤”小说作品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确系申请人及李虎先生投入大量劳动所得,当与该作品名称相同的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家具等商品项目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商品项目与知名小说作品的权利人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已经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从而对使 用了争议商标的上述商品产生好感以及信任感。这就不当利用了申请人及李虎先生基于知名小说作品名称而享有的商业信誉,挤占了申请人及李虎先生 基于该知名小说作品名称而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此时可以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予以保护的合法在先权益予以保护。
(7).市监总局详解阿里阅文丰巢被罚原因 "互联网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4日消息,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以下简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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