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14日:业界首部《开源许可证兼容性指南》正式发布;中央12天内两提“反垄断”释放信号;2020中国品牌论坛在北京举行

[知产晨讯]12月14日:业界首部《开源许可证兼容性指南》正式发布;中央12天内两提“反垄断”释放信号;2020中国品牌论坛在北京举行

(1).12天内中央两提“反垄断” 释放了什么信号?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此前不久,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亦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近一个半月,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及多次反垄断表态,互联网巨头的股价也数次波动,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国门之外,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谷歌、亚马逊、Facebook……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成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多位专家表示,加强反垄断,也成为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甚至可以被视为吹响了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创业的号角,让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加合规,竞争力更强。结合此次中央政治局放出的信号,在不久的未来,或许有更多领域都将开展强有力的反垄断工作,也将涉及更大范围的行业。当然,对企业而言,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2).2020中国品牌论坛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2020中国品牌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研究机构的300余名代表共聚一堂,以“中国自信 品牌力量”为主题,开展深层次对话交流。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出席论坛并致辞。

甘绍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全社会凝聚品牌的发展共识。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甘绍宁强调,品牌是知识产权的集合,知识产权是品牌的精髓所在,建设品牌强国,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建设品牌强国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显著成效。一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十三五”时期,商标品牌战略被纳入“十三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目前正在推动制定的“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也对商标品牌战略进行重点部署。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区域产品向世界品牌转变。严厉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商标品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实现知识产权精准扶贫,我国地理标志相关产值超过1万亿元,商标品牌价值加速实现。

(3).国知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201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建设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全国各地稳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克服疫情影响,积极落实“六稳六保”相关工作要求,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63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其中,第一批示范建设试点地区共办理2.19万件,同比增长13.7%,示范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行政裁决中央事权落地落实,加大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示范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致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丰台法院又一调解室揭牌啦!

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丰台区工商联主席田秀华共同为“丰台区人民法院、丰台区工商业联合会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揭牌。据了解,该调解室致力于解决涉民营企业产权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效率不高、维权成本耗费大等问题,维护裁判尺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统一。以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为立足点,建立“一团队一企业”长效对接机制;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着眼点,完善“立、保、调、审、执”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以风险防控意识培养为落脚点,提供云座谈、云调研、云走访、云课堂等系列“法律体检”司法服务。

(5).关于“小天才”与“儿童星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法官怎么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属于在核定商品类别使用“儿童星小天才”注册商标,故被诉侵权行为应分为两类:第一类,被告在网店儿童智能手表的商品名称及销售的儿童智能手表外包装盒使用的“儿童星小天才”标识,属于在注册商标标识范围内规范使用,原告的相关争议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第二类,被告在涉案两个网店使用的“儿童星小天才”等标识,属于没有按照“儿童星小天才”注册商标标识规范性使用,原告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该案中,原告享有的“小天才”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并享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在网店中实际使用的“儿童星小天才”等标识突出使用“小天才”三个字,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误认被告上述实际使用的标识与“小天才”注册商标存在关联,故认定被告实际使用的上述两个标识与原告涉案“小天才”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该案被诉侵权产品为儿童智能手表,与原告涉案两个“小天才”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手表和智能手表均属于同类商品,被告为宣传售卖儿童智能手表而在其网店中使用“儿童星小天才”等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上述规范使用“儿童星小天才”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告应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法院在该案中不予处理。被告上述不规范使用“儿童星小天才”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涉案两个“小天才”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故意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65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袁莉、陈绍玲:《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中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研究

2020年初,中美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简称《2020年中美经贸协议》),协议要求中方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对此有所回应。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本质上是权利人商业机会的丧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体现为权利人可得利益的丧失。《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将权利人为应对侵权行为支出的补救费用计入“重大损失”,虽不符合法理,但符合《2020年中美经贸协议》的要求,因此对其适用应加以限制以防止滥刑:权利人为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只有在商业秘密未灭失的情况下才能计入“重大损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条款无法单独适用,只能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加重情节适用。

《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对“重大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的分类过于繁琐且缺乏合理性,应将侵权行为区分为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等四种,并据此细化每种侵权行为导致的“重大损失”的认定和计算方法。不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合理许可费用的损失。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市场销售利润或者合理许可费用的损失。披露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丧失保密性的,导致了权利人全部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的损失。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市场销售利润或者合理许可费用的损失。

(7).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与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体育赛事转播权交易日益频繁,但同时却缺乏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转播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一次把知识产权和体育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和体育在价值取向、规则意识、发展前景等方面的高度契合。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很多争议之处,矛盾尤其突出地体现在著作权法保护体系下的种种争议,以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

体育赛事转播节目的版权保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仍然需要学者、业界和法律界努力共同探索,对诸多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需尽快出台有关体育赛事转播节目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填补空白。赛事转播方应打造体育赛事转播节目品牌,推出更加优质的赛事节目,借鉴体育产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探索出一种适合自己的赛事转播保护与运营模式。

体育赛事节目,原则上就是体育赛事活动加上节目创作人员的艺术加工。客观上,创作者花费巨大的资金和智力投入,其成果应该得到完善的保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仅包括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问题,还包括图片市场、标识保护、隐性营销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从产业发展角度,创作和传播是密不可分的,版权保护更大的意义不在于解决某个个案,而在于对体育赛事节目产业整体的激励作用。相信随着我国体育赛事市场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也将得到更多重视。

(8).业界首部《开源许可证兼容性指南》正式发布

近几年开源快速发展,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开源许可证用以保护作者、权利人、贡献者和使用者的权益,也明确了使用者的义务,是开源发展的法律基石。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可以预想到与开源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会逐渐涌现。企业与个人在使用、参与或主导开源项目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开源许可证的合规使用与可能存在的风险。为此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与金融行业开源技术应用社区联合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甲骨文中国公司编写业界首部《开源许可证兼容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基于对开源领域的深刻理解,对开源许可证官方原件、开放源代码促进会(OSI)与自由软件基金会(FSF)网站许可证页面进行解读,整理出常见许可证的特性和兼容性列表,阐述了开源许可证的使用场景,列出了开源许可证常见的违规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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