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1日:今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政将实施!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盗版案近日宣判;涛涛车业境外专利诉讼被深交所问询

(1).12.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政将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以及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同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后简称《保护条例》)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38 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保护条例》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方面强化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作品、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保护条例》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强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并于11月24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2).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盗版案近日宣判 11人获刑

11月27日下午,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盗版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被告公司被判罚金总计100万元,11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个人罚金总计629万元。

2019年2月,郑渊洁委托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实名举报,一起涉及21家出版社、75种图书,总计100余万册,涉案码洋(定价)近亿元的特大侵犯著作权案轰动全国。2018年10月,郑渊洁独家授权的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在京东、天猫、拼多多等网站上,欣盛公司、宏瑞公司低价销售郑渊洁系列图书。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皮皮鲁公司的警惕,在与网店提出交涉无果后,同年12月,皮皮鲁公司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见证下,从欣盛公司、宏瑞公司的网店购买了11套皮皮鲁系列图书,经鉴定,其中10套属于盗版。于是,郑渊洁委托皮皮鲁公司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实名举报。经查,自2017年4月以来,王某等人为了牟取更多利润,以上述两家公司为掩护,取得销售图书许可,购买盗制的书籍印刷文稿并进行印刷。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和王某、李某等11人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被侵权出版社21家,总码洋9000余万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案发后,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及王某、李某等11人均认罪认罚,王某、李某、吴某等人分别退赃。

2019年12月28日,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和王某等11人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3).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的难点简析

2020年9月1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由此回应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单纯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难的现实问题。然而,从实务操作层面来看,这一规定落地生效仍然面临着四重障碍。

  1. 实践中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情况并不多见
  2. 证明许可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审核难度大
  3. 鉴定评估的商业秘密许可费评估标准不明
  4. 许可费与犯罪造成损失的对应关系难把握

(4).涛涛车业境外专利诉讼被深交所问询 要求量化分析专利诉讼对业绩的影响

挖贝网 11月30日消息,近日,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涛涛车业”)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公司境外专利诉讼被重点问询。资料显示,涛涛车业主营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该公司拥有137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81项,并获得28项境外专利(全部为外观设计专利)。

尽管涉诉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大,且行业专家、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均出具了涉诉产品不侵权的意见,专利诉讼代理律师对涉诉产品不侵权具有明确有力的抗辩和立场,但是GOLABS仍可能存在最终被认定专利侵权而败诉的风险。若该专利诉讼案件败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华为哈勃投资20家企业,平均每家94件专利,你达标了么

2019年4月23日,华为成立哈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哈勃投资),自建立之初,其投资风向就备受市场关注。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一年半来,哈勃投资共投资20家企业,其中绝大部分都发生在今年,投资领域也从早期的AI、存储器,向功率半导体器件、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射频等半导体关键器件倾斜,对产业链的补强投资速度明显加快。

从华为哈勃投资的20家企业专利上看,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专利数量不多,两位数占据多数。哈勃投资的20家企业专利数量平均94件,其中专利数量最多的是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杰华特微电子,成立七年时间已有632件国内外专利,而且在公司成立前两年就已经开始专利布局,其后是半导体晶体材料的山东天岳,已有340件国内申请,另有20件刚刚申请的PCT国际专利,其余被投企业的专利数量多在两位数的水平,但也有0件及只有个位数的企业。如果排除上述两家专利最多的公司,其余企业的平均专利数量只有51件。

二是以国内专利为主,海外专利不多。被投企业中,有11家有海外专利申请,但是总量不多,主要还是以国内专利布局为主,最多的东芯半导体的68件是因为收购的韩国公司的专利,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东微半导体专利总体质量较高,在美日韩有25件专利部署,而山东天岳今年开始发力海外布局。

三是专利前瞻性不强,总体质量有待提高。从这些企业专利开始申请的时间来看,大部分都是在公司成立时或之后才开始的布局,只有少量几家是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进行专利申请的,其中包括一些从其他公司分裂出来的新公司,实际上在技术和专利上也是有继承的,但是总体来看,目前这些企业的专利前瞻性,与华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从专利质量上,需要提升的空间也很大。

四是专利情报可能暴露哈勃未来投资方向。在哈勃投资的这20家企业中,成立于2013年,从事2.5G-10G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的陕西源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披露哈勃对其投资是在今年10月6日。但实际上,源杰半导体与华为早在2019年5月就合作申请了一件“一种10G抗反射分布反馈式激光器”的专利,而且在今年5月两家又合作申请了一件“一种10G抗反射激光器及其制备工艺”的专利,这是很少见的,因为华为很少会与人合作申请专利。不难发现,在今年10月披露出哈勃投资源杰半导体前,通过专利合作的情报信息就可以得知,这家企业未来被哈勃投资的机率会很大。因此,对华为专利合作企业的进一步分析,或能提前预测更多哈勃未来要投资的企业。

(6).两个“公牛”顶牛,究竟谁更“牛”?

面对市场上两家名为“公牛”的企业,消费者有时分不清,到底哪家“公牛”才是正宗?为此,“公牛”牌插座的制造商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慈溪公牛)以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牛)告上法庭。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慈溪公牛与上海公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海公牛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上海公牛注册使用“公牛”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上海公牛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牛”文字,消除影响,赔偿慈溪公牛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吴盈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在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及从事市场经营行为时,均应遵守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后成立的企业应当对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者他人具有知名度的企业字号予以避让,不应故意攀附以达到利用他人品牌效应和商业声誉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目的,而是应当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遵守法律规定的竞争原则,诚信经营,积累属于自己的商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7).你的爱奇艺VIP账号是分时段租来的吗?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分时段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上玩”APP运营商对爱奇艺VIP账号进行分时出租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首先,从技术手段上看,两公司利用流化技术使用户无需向爱奇艺公司付费即可接受爱奇艺VIP视频服务,并对爱奇艺APP部分功能进行限制,妨碍了爱奇艺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其次,从主观过错上看,两公司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以及爱奇艺VIP付费会员,理应知晓爱奇艺公司VIP付费制度,但其仍然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并在爱奇艺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后,对涉案APP中爱奇艺视频所处位置进行了多次调整且逐渐隐蔽化,主观恶意明显。再次,从行为可责性看,爱奇艺公司在《用户协议》《VIP协议》中对爱奇艺VIP付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禁止将VIP账号用以租用、借用、转让或售卖等商业经营之目的,两公司实施的分时段出租爱奇艺VIP账号的行为显然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基于自主经营权对其VIP账号所做的限制,亦非基于通过对网络新技术的运用向社会提供新产品服务进而促进行业新发展的需要,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最后,从不当夺取交易机会方面看,被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收益,而且从长远来看也将逐步降低市场活力,破坏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8).音乐专辑封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飞乐公司与广东大圣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刀郎》专辑特有的包装、歌曲名称等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识别性。被告使用“刀郎”以及与原告专辑相似的包装、装潢易使消费者对演唱者、词曲作者和专辑整体产生误认,存在假冒原告专辑或假借原告专辑知名度的故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被告广东飞乐公司、潘晓峰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罗林专辑早于潘晓峰专辑推向市场,专辑中收录的歌曲具有较强的民族风格,一经推出其歌曲在民间广为传唱,取得了较大的商业上的成功,“刀郎”作为演唱者的艺名已为公众所熟知。罗林专辑以其醒目的“刀郎”字样配以雪域图案设计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知名商品。

潘晓峰专辑晚于罗林专辑推向市场,该专辑所收录的歌曲曲风与后者近似,尤其在专辑包装上故意对“西域刀郎”中的“西域”二字弱化使用,突出放大使用“刀郎”二字,并配以雪域背景,造成了与罗林专辑在视觉效果上的近似,容易使购买者对潘晓峰专辑、罗林专辑产生混淆误认,造成了直接侵占罗林专辑销售市场份额的后果,上诉人飞乐影视制品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诉人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否认其潘晓峰专辑与罗林专辑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的近似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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