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0月13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减免年费;判断中英文商标是否近似应考量哪些因素?

(1).中国发布丨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减免年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为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规定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给予年费减免。

(2).商标争夺鏖战“好医生”终胜“平安好医生”——民营企业驰名商标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思路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是我国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好医生”商标案例体现了我国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公正,释放了司法机关对数十年如一日、以创新驱动发展的驰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信号。

关于我国驰名商标及侵权认定标准,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表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有混淆、误认的可能的,即构成侵权。但在我国,侵权认定标准是,造成了混淆、误认的才构成侵权。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方面也有不同,国外标准是‘相关领域、相关人员知道即可认定’,中国的标准则要求更高。”宿迟强调,对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权利人应该采取严格保护原则,同时提示:“负责任的企业家应该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侵权者也要明白,对一个侵权商标不断投入,最终会面临名誉和相关资产一切归零的风险。”

我国当前的经济治理环境,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额的立法呼声较高,如何认定商标恶意侵权、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热议的问题。对此,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通过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实现快速发展、扩大知名度变得更为便捷。他呼吁,严惩商标侵权行为,不应受到侵权者体量和市场格局大小等因素影响。“有些侵权企业主张其发展达到了一定规模,使用的侵权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形成了所谓的市场秩序。有观点认为,要求这样的企业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会影响已经形成的市场格局。但我认为,对此类侵权商标不能轻易撤销上诉,不能以司法政策替代法律,企业经营发展和商标申请运用应以诚信为本,一旦违背诚信原则,即使市场格局再大也不应给予保护。”汪泽表示。

(3).判断中英文商标是否近似应考量哪些因素?

判断一件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应考量哪些因素?近日,在第30542952号“ChatterBox”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服务的关联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是否近似,应重点考量其含义是否相似而易使相关公众对相关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著作权法修改在京调研

为做好著作权法修改工作,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一行到北京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各方意见与建议,并进行了交流。调研组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版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文化执法总队、首都版权协会、爱奇艺、磨铁文化、北京科技大学、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合理使用制度”“广播组织权”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期间,调研组实地走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听取了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5).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势头正劲

为优化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编制了《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19年)》,对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情况,以及2019年专利代理改革试点和行业监管情况进行了分析。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大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些在《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19年)》中都得以体现。中国知识产权报特对相关内容进行摘编刊登,以飨读者。

(6).在线文库的知识产权保护何去何从?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起诉苏州梦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梦西游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西游公司在其天猫网店向用户提供百度文库需用下载券下载的文档(下称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梦西游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3万元。据了解,梦西游公司已经提起上诉。作为全国首例提供在线文库文档下载服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的判决引发了业内广泛的关注。随着知识付费的不断成熟,在线文库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7).索赔额高达37.53亿元的“红牛”商标案二审开庭,最高人民法院未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饮料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医药公司)间的“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庭审中,红牛饮料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既定事实没有进行审查,多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天丝医药公司则辩称,一审法院相关判决符合法律程序,天丝医药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持有清晰、独立、完整的所有权。天丝医药公司等各方股东在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中有关条款的含义是指天丝医药公司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向红牛饮料公司提供商标使用许可,绝非转让红牛商标所有权。

(8).一件成衣的设计,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

在现行著作权法下,服装应构成美术作品,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但是要将服装进行分类,比如:对于那些由设计师创作、独创性较高的服装才能给予保护,对于仅体现实用功能的、司空见惯的设计则不能给予保护。那么对于有独特设计美感的服装,服装设计师及服装公司就应当进行著作权登记,为主动维权做好准备。一件衣服的设计图纸,可以通过版权来获得保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版权获得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自动获得(默认)和登记获得(主动)。自动获得和登记获得这种方式主要的差别在于前者是没有版权号,后者则有版权号,有版权号的情况下,一旦被侵权,在维权时可以提供版权证书作为证据。虽说设计图纸可以通过版权法来保护,不过,根据服装设计图批量生产的服装成衣不受版权权法保护。但成衣作为一种产品,可以依据外观专利取得保护。只是从服装行业自身特点讲,服装设计遵循时代流行趋势,服装样式的市场周期较短,一般以季度作为服装投放的时间,真正需要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服装设计少之又少。因此,高成本的长效外观设计专利并不适合以季度潮流为主的服装设计。不过若有不差钱的设计师希望自家服装能受到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就根据不同的情况,从商标、专利、版权多方面下手。可以将LOGO或装饰性元素图案注册为商标,将外形特点申请为外观专利,将服装设计图纸登记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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