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0月14日:格力赢回格力色界商标;“胡仁总灌君”商标和餐馆火了;虚构图片版权起诉被罚10万元
(1).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机构已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10月12日消息,近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交流研讨活动举办,该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主办。据悉,包括不久前批准筹建的第四批TISC机构在内,前四批在华TISC机构已达到102家,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前两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已达到60家,覆盖全国80%以上的省级行政区域。TISC机构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网络已初步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教育部科技司一级巡视员高润生出席活动并讲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发来视频致辞。
何志敏在讲话中指出,在WIPO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TISC机构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生力军和骨干力量,成为打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何志敏强调,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收官之年,要立足新形势,努力建设“服务种类全、服务对象广、服务质量高、服务模式新”的TISC“高级版”,推动在华TISC机构成为WIPO全球TISC网络的最佳实践。积极发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关键作用,支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推动高校在科技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2).《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
日前,杭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强化行政刑事惩戒,明确严保护方向”、“整合社会治理力量,构建大保护体系”、“加强部门地域协同,提升快保护能力”、“增进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同保护待遇”、“优化人力物力资源,巩固软硬件基础”、“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各方面任务”七个方面共50条内容。《行动计划》在确保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框架内,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因地制宜的对策举措,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杭州特色。一是建设适合杭州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二是围绕杭州产业特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结合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凸显知识产权服务“最多跑一地”;四是突出数字治理、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3).格力电器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重新赢回格力色界商标
IT之家10月13日消息 企查查 App 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10 月 12 日新增裁判文书,文书标题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悉,格力电器曾于2017年6月16日申请格力色界商标,国际分类为9类 科学仪器,随后该商标被宣告无效;本次案件判决结果为撤销“格力色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许昌民针对“格力色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湖人总冠军,球迷用了好几年的“胡仁总灌君”梗突然就成真了,也为“魔幻”且漫长的2019-2020赛季画上了句号。近日,据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湖人总冠军”的谐音“胡仁总灌君”已于2019年12月10日被一带一路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为商标。目前核准使用在第41类文体娱乐类、第43类饭店。
一组数据彰显出安徽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的“硬核”实力:截至今年7月,安徽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3.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0.2%,连续多年在全国名列前茅。去年全省共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910笔,质押金额92.24亿元,居全国第四。如今,安徽省在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量子通信等方面都拥有创新竞争优势,奇瑞、应流集团、科大讯飞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企业持续积累创新成果,将知识产权变为能够开发利用、不断创造新价值的“资本”和“富矿”。
近日,记者跟随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知识产权 竞争未来”采访团走进安徽,深入了解当地如何通过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活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商标局的审查员有多“严格”?从近几年高达50%+的驳回率就可以推测了。而随着市场对商标不减反增的注册需求,可顺利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文字资源越来越少,不少企业或个人都开始瞄向了地方方言和俚语。
选择并设计带有方言特色的商标一方面可以使自己的企业更有亲和力,更让本地消费者接受,另一方面,注册成功率也会大大提高。当然,也要慎用带有贬义色彩的方言,不能为搏出位而挑战社会道德文明的底线。
(7).如何定义作品、是否须细分视听作品、如何规定权利滥用?业界聚焦著作权法修改热点
当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阶段,业界对此普遍关注,从学术理论、法律实务和司法实践等不同角度积极建言献策,为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汇众智,凝众识,聚合力,以期形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最大公约数”。近日,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举行了专题研讨会,就二次审议稿中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视听作品的相关规定以及权利限制这三个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对原告虚构作品版权进行诉讼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这也是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自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虚假陈述“罚单”。
据介绍,2020年6月,原告某网络图片公司以被告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其他费用共计1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案外人胡某系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其经胡某授权取得了该摄影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单独以原告名义进行维权、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交作品原图或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其权利主体身份的证据,而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涉案摄影作品由俄罗斯籍水下摄影师AlexanderSafonov于2008年在南非的海洋中拍摄。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作为经营图片的专业公司,在没有取得原图授权的情况下即以获得授权为由主张权利,属于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了诉讼秩序,应予处罚,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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