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1月29日:国知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嫌侵权商标已获初步审定公告或被异议等程序问题的批复
国知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嫌侵权商标已获初步审定公告或被异议等程序问题的批复
对于涉嫌侵权商标已获初步审定公告或处于异议程序的情形,因其尚未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一般不中止案件的审理。但考虑到涉嫌侵权商标的权利状态可能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执法部门可以结合涉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被异议的情况等具体案情决定是否中止案件的查处。
国务院: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其中提到: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
爱奇艺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件浏览器带有“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被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案件。
爱奇艺公司认为奇虎公司通过其360浏览器开发的边播边录功能、一键分享功能,鼓励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公司网站,盗播和向第三方平台传播爱奇艺公司投入重金采购的作品,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诉讼主张成立,判决奇虎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30万元经济损失。二审法院认定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部:将引导更多律师特别是优秀年轻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13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司法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设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注重发挥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纠纷化解、权益维护等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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