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5月20日:国知局2021年工作要点:探索推进实用新型制度和外观设计制度改革!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国知局2021年工作要点:探索推进实用新型制度和外观设计制度改革!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5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2021年工作要点:优化“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加强统计监测,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探索推进实用新型制度和外观设计制度改革。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全文阅读)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本批典型案例共7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有:
3.“和睦家”与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惩治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4.安徽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某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制裁遏制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会议在沪召开
累计为300余家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与咨询,编制一批重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指引,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80多期、受众达5.3万余人……2020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5月19日至20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晖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食族人”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二审被驳回上诉!
原告僧某申请注册了第27792495号“食族人”文字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在第30类“粉条、通心粉”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驳回其注册申请,理由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僧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且诉争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未实际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评审及诉讼阶段,原告僧某提交了含有“食族”字样词汇含义的网络检索结果及大量使用证据证明诉争商标不存在不良影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决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误,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DE正式发布《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及《专利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配合办法实施,根据国家药监局整体工作部署,经内部讨论和征询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我中心搭建了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并附填表说明、专利声明公开模板。现对登记平台开展公开测试,并征集各方意见。测试地址:https://zldj.cd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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