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月13日:2020全年国内商标注册审查878.4万件,平均审查周期4个月;西门子软件公司著作权案尘埃落定;建立健全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1).2020全年国内商标注册审查878.4万件,平均审查周期4个月
1月11日上午,商标局召开商标审查工作总结部署视频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商标局局长崔守东主持会议。条法司、战略规划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有关同志,商标局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处级负责人、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同志约200人参加会议。
2020年,商标局与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在抗击新冠疫情和商标审查提质增效的双线战役上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全年完成国内商标注册审查878.4万件,同比增长6.43%,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如期缩短至4个月,我国商标注册周期已缩短至7—8个月,圆满完成了《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既定目标。
(2).海淀法院宣判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将子乐公司及其产品销售商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涉案行为,并要求子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子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在人机交互过程中,具有唤醒和操作产品功能的语音指令,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和普及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全国首例涉智能产品语音指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中恶意混淆和误导公众的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通过裁判引导市场经营者以技术创新等途径进行良性竞争,维护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在革新、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的宣判,也是对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健康发展,助力提升新兴产业现代化水平等政策的积极响应。
2020年全年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124件,调解成功率67.08%,这是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2017年4月,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北京市司法局批复,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成立。依托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重点调解专利权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兼顾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充分发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全国性”优势,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协会会员、调委会调解员,积极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成立三年多以来,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调委会主任马维野带领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简称“北京维权中心”)具体指导下,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公正、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科技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摩托罗拉诉海能达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案,一审判赔从49亿减少至35亿+
2021年1月12日,深交所上市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海能达公司与摩托罗拉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案,一审判赔金额作出重大调减:伊利诺伊州法院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 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 1.472 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 7.65 亿美元(约49.5亿)调减至 5.43 亿美元(约35.2亿),减少了 2.22 亿美元(约14.3亿)。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
(5).西门子软件公司著作权案尘埃落定——抗拒证据保全,重罚!
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软件公司)是NX8、10、11、12等计算机软件(下称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发现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下称沃福模具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进行产品设计和制造,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沃福模具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70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判决沃福模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充分考虑沃福模具公司抗拒法院证据保全的情节,改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70万元,全额支持了西门子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傅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事诉讼活动以证据为核心,只有依靠当事人提供全面、客观的证据,法院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纠纷矛盾。当事人要遵循诉讼诚信原则,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工作。对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或者违反诉讼诚信原则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该案通过以案释法,对于引导当事人坚持诉讼诚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2020年的最后一天,竟然成了“道歉日”——郭敬明和于正分别向公众和被他们侵犯著作权的庄羽和琼瑶公开道歉。
庄羽提出将《圈里圈外》的线上线下版税收入和郭敬明的赔偿捐出设立“反剽窃基金”的想法,得到了郭敬明的认可,这个想法可以看作是郭敬明修复信用的一个举措。众所周知,被侵权的普通创作者往往因缺少资金支撑和专业人员帮助,导致举证难、维权难。依法设立公益性质的“反剽窃基金”或“反盗版维权基金”,吸引相关热心机构和个人进行捐助,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版权法律人员参与,建立抄袭剽窃甄别标准和反盗维权机制,采取维权行动,进行著作权普法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当下被侵权人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同时对树立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社会风气,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主体将与庄羽、新浪公益等热心机构和人士积极沟通,依法发起和推进这一公益维权基金的建立。希望借助这一平台,有效开展著作权法宣传普及、个案维权、维权奖励、推动著作权法律制度完善和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律、鼓励原创、尊重版权、弘扬正气的社会道德风尚。
专利权是对某种产品或技术的排他权,反映了企业对某个领域的市场控制力。但是从专利权到市场控制力,有两个重要因素需要考虑,一是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企业利用专利获取竞争力的能力,也就是利用专利权排除竞争对手,提高产品溢价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比较企业的专利实力,不能仅仅从专利数量上分析。有的专利属于树干专利,有的属于枝叶的专利。一个企业的枝叶专利增加,树干专利减少,虽然专利总数量增加,专利实力是下降的。此外,专利的影响力最终是要反映到产品或技术上来的,如果相关领域的产品被市场逐渐淘汰,那么专利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例如诺基亚一些终端的专利,已经不能映射到市场上的产品。所以看专利的强弱,要比较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覆盖的产品,也就是潜在关联的产品,不能像数萝卜白菜一样。而且,企业即使搞清楚了自己的专利能控制到的产品范围,还要会运用这些专利,将专利的排他权转化为竞争力,在市场上排除对手,提高产品溢价,否则专利保护范围大,能打击到许多竞争对手的产品,但是从不行权,抱着枪在手里眼睁睁看着对手抢走市场份额,那也是不行的。
所以分析一个公司专利实力,需要看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不是简单计算数量,更何况许多防御性的专利与产品的对应关系并不明确。如果要分析这些专利如何转化为价值,还需要相关专利覆盖的产品或技术在市场上的情况,以及企业利用运用专利转化为产品或技术溢价的能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审理情况》显示,自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至2020年8月31日,该院共受理涉网络人格权纠纷案件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4109件,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可见,网络已成为肖像权纠纷的重要场域。如何通过个案审理确立裁判规则,指引社会行为、提供价值判断,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最新修订,对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边界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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