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1月5日:蚂蚁科技IPO被暂缓;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发布;“懂王”竟被注册为商标?
(1).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2).首都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月3日成立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北京市版权局局长王野霏,市司法局副局长、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马燕,以及市版权局、首都版权协会、市人民调解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卢志鹏主持。首都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对于化解版权领域矛盾纠纷,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建设首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首都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市15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之一。调委会成立后,将积极组织、动员包括版权工作站、版权示范园区在内的版权服务机构开展专业的、权威的、有组织、有公信力的人民调解工作,打造行政、司法、行业多方联动的版权纠纷化解工作平台。
(3).上海知产法院与国际组织合作首次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调上海中心)成功调解赛多利斯斯泰迪北美有限公司与某生物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这是上海知产法院首次委托国际组织成功调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WIPO仲调上海中心是2019年10月18日经司法部批准的首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在我国设立的业务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调解。上海知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加强与该中心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该案原告赛多利斯斯泰迪北美有限公司系实验室仪器及服务领域的跨国企业,其发现被告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用于存储生物制药材料的冻融外壳产品侵害了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在WIPO仲调上海中心调解员、同济大学单晓光教授主持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效果都表示满意。
此外,上海知产法院还于近日向该中心委派了第一起诉前调解案件。自WIPO仲调上海中心设立以来,上海知产法院已经向该中心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案件10件。
11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下称《决定》,详情见下图1),根据该《决定》,被称为“本年度全球最大IPO”的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科技集团)被暂缓上市。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门槛”之一。那么拟上市的蚂蚁科技集团的知识产权状况如何呢?《招股意向书》披露,专利方面,截至2020年9月15日,蚂蚁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全球四十个国家或地区拥有专利或专利申请,共计26308件,其中7307件已经获得授权,包括已获颁专利证书的专利及已经通过专利审查、尚待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申请。蚂蚁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获颁专利证书的专利及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共20244件,主要布局领域包括电数字数据处理(国际专利分类号G06F)、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国际专利分类号G06Q)、数字信息的传输(国际专利分类号H04L)、数据识别与数据显示(国际专利分类号G06K)等。人工智能、风险管理、安全、区块链、计算及技术基础设施等多数属于前述国际专利分类号所对应的技术领域。前述26308件专利及专利申请中,41.06%布局在中国大陆。《招股意向书》披露,商标方面,截至2020年9月15日,蚂蚁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的注册商标合计9541件,其中境内7215件,境外2326件,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合计3193件,其中境内1629件,境外1524件。
(5).商标之争 上海“福壽園”与淮北“福寿安” 商标近似被宣告无效
作为港股上市企业的上海福寿园,不能再使用“福壽園”商标了!理由是,“福壽園”与安徽淮北福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梦磊的注册商标“福寿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福壽園”予以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是否构成商标法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关于焦点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火葬、丧葬、殡仪、骨灰安放服务与引证商标1核定使用的火葬、丧葬、殡仪服务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福壽園”与引证商标1“福寿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近日,随着首发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IPO之路迈过了关键一步。但是据浙江华康对外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华康侵犯了其两项专利的专利权,并对浙江华康以及其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专利号:ZL201210549507.3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浙江华康的IPO进程刚刚启动,就陷入了专利纠纷,之后的上市之路会一路顺畅吗?
此次上会,发审委重点关注到了四大方面问题: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康”)与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绿健”)之间存在专利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对联营公司雅华生物的依赖,是否实质构成控制;以及华康药业属于食品添加剂行业,但公司名称含有“药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7).与“天之蓝”“梦之蓝”等构成近似,“君之蓝”商标终审被无效
历时数年,两家酒厂围绕“君之蓝”商标的纠纷落下了帷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君之蓝”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稻花香酒业公司)的第14975139号“君之蓝”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洋河酒厂公司)的六件商标构成近似,稻花香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标志由汉字“君之蓝”构成。引证商标一、二标志由汉字“天之蓝”构成;引证商标三、四标志由汉字“海之蓝”构成;引证商标五、六标志由汉字“梦之蓝”构成。诉争商标标志与各引证商标标志相比较,均非固定常用搭配,均由三个汉字构成,且后两个汉字相同,仅首字不同,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志。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洋河酒厂公司的“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易导致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稻花香酒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8).“特朗普一拜登”“川普火锅”“懂王”竟被注册为商标?
公众人物名字作为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案例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尤其是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更不能随意当作商标。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017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其他不良影响”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五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是特朗普还是拜登,还是特朗普拜登,含有政治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的申请注册为商标,很大可能会因为属于“其他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或者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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