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1月6日:2020年修订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发布;华为陷商标争夺战;看电视剧《创业年代》回眸80年代专利故事ABC
(1).国知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贯彻质量,做好标准实施有效性检验工作,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开展高质量贯标认证的认识。要突出质量导向,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重点引导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创新型企业通过标准实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既“重扩面”又“促提质”。要突出企业自主,加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政策解读和业务宣讲,提高企业标准实施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逐步实现从“政府推”走向“市场要”。要突出贯标有效性,将有效性检验作为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的重要内容,对贯标前后知识产权质量变化和效益提升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从“重形式”到“重效果”。
二、持续优化高标准贯标认证服务供给。要指导认证机构升级认证服务,将贯标有效性检验作为提升认证服务质量的核心内容。鼓励支持认证机构以服务承诺的方式,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发布高标准认证服务内容,吸引企业自主择优选择,接收企业监督反馈,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三、积极营造高质量贯标认证政策环境。要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导向,充分调动企业通过实施标准实现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得将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作为申报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开展贯标认证。支持认证机构通过升级高标准服务赢得市场,不得将认证机构成立时间早、市场规模大等作为硬性条件设置政策门槛形成垄断,影响公平竞争。
四、努力打造高水平贯标认证综合服务载体。要更好发挥学习平台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交流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持续完善学习平台功能和内容,加强宣传推广和多方联动,进一步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权威、公益、便利、开放的线上服务。要做好学习平台后台数据统计分析,持续跟踪掌握企业学习情况和内在需求,精准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升级认证服务,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记者从4日在重庆举行的2020年度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上获悉,我国商标注册周期目前需要8至9个月,与2016年的13至14个月相比缩短了5个月,商标注册便利程度持续提升。11月3日至4日,2020年度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走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和重庆两江新区,来自重庆、四川等地54万多人次线上线下共同参与。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目前,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缩短至4个月零10天,今年年底前将缩短至4个月以内。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重庆市、四川省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为151.2万件。
(3).华为陷商标争夺战:晚了46天,AI开放平台名被合作方注册
一个晚申请了46天的商标,让华为陷入一场持续数年的商标争夺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显示,因为其核心芯片上的移动计算架构HiAI被合作方抢注,华为在申请商标无效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后,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败诉。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因具有特定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他人商标,旨在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亮风台申请HiAI商标之前,华为确实在移动计算架构商品上进行了在先使用,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华为在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这三类商品中也使用了,所以判决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4日晚,“海底捞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商标”登上微博热搜高位。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在两日内新增263条商标信息,其中包括“淮底捞”、“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淮底捞”、“海底淘”、“海底捡”、“海底煎”、“海底挑”等,目前以上商标还处于“申请中”状态。今年8月,“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法院一审驳回海底捞诉讼请求,认为河底捞并未侵犯海底捞的商标权。此次海底捞密集申请商标,有筑商标“护城河”之意。
此前,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已申请注册今日油条、明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根据公开信息,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商标法》规定,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热播剧《创业年代》第23集剧情中“创开公司”与“旌旗公司”专利诉讼时法庭上所展示的发明专利证书道具,是依据我国专利局1985年审查授权的第一批发明专利证书样式制作。发明专利证书扉页上显示的信息依次有:国徽图案、发明专利证书字样、证书编号、发明名称、发明人、专利号(申请号:1985年的专利号只有9位数)、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审查部门及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局长黄坤益。当时的国家专利局只负责主管专利方面的相关行政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专利局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博物馆现收藏的专利证书,是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第一天,发明人胡国华排队三天三夜提交的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即CN85100001号专利证书原件及专利检索信息。1985年4月1日(当年愚人节还没有传入中国,所以当天所发生的事是那么的真实)当天国内外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了3455件专利,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为刷新了单日申请数量的世界纪录,其中发明专利2464件,实用892件,外观99件,发明专利占比高达71%,当日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8558件)28.8%,当天申请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前五位:清华大学(100件)、菲利浦光灯制造公司(69件)、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59件)、索尼公司(49件)、武汉大学(35件),当年12月28日国家专利局总共授权了143件专利。剧中“徐中恒”申请的“汉字软件处理系统”发明专利证书编号为:第143号,刚好是85年国家专利局授权的首批专利中最末尾一件,不知这个电视剧的道具负责人是否看过这第143号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或者另有深意......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该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7).陶钧: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
无论是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还是第一阶段“中美贸易协议”中第一章知识产权的第六节部分均对“地理标志”进行的特别规定,“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下,“地理标志”可以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但是就授权、确权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而言,因《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略显单薄,在适用中存在一定分歧,故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并期达成共识。本文将以“价值平衡”为视角,从地理标志价值理念的取舍与确定、商标法相关条款适用的认知逻辑、地理标志具体规则的适用和未来保护路径的设想等四个方面进行探索,以期能有助于在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先刑后民”模式是目前审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最为主要的处理原则。近年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协调与衔接刑民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满足知识产权类案件的专业性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也为融合刑民审判标准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犯罪与民事侵权在实体上的关系,仍旧悬而未决,充满争议。本文认为,要在程序上讨论“先刑后民”或者“刑民并行”甚至“先民后刑”,必须同时回答知识产权犯罪与民事侵权在实体上的关系,才能避免在程序上的衔接设置架空或违背实体法上的规定,才能防止“三审合一”流于形式。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法律文本,考察有关司法解释与实践,结合介绍有代表性的学说理论,尝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的实体关系作一梳理与初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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