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2020年7月31日

1.知产法院开庭审理涉电子地图侵权纠纷案 标的额超3亿

电子地图软件借助数据化和交互式的手段,突破传统纸质地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可以实现定位显示、路径计算、引导等功能,在车联网、自动驾驶、位置大数据行业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围绕电子地图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侵权认定规则等也出现一些司法纠纷。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北京法院“云庭审”平台,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涉电子地图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系列案件一 四维图新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两案。系列案件二 四维图新公司诉奇虎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四维图新公司在上述案件中均诉称被告擅自使用其拥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作品,主张的赔偿金额总计超过3亿元。

2.广东广州花都皮革皮具产业外观设计专利呈现井喷势头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抓紧推动和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幅提升。据中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为花都快维中心)统计,截至7月28日,该区皮革皮具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逆势上扬,共接收皮革皮具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申请1760件,授权1343件,目前皮革皮具外观设计专利呈现井喷势头。

3.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激发“微创新”

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微创新”正在成为撬动行业变革的新支点,但创新者却面临专利保护难的困境。我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有望成为上述难题的“终结者”。

草案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此次修改的重点在于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条款,这意味着局部外观设计的创新有望被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4.南京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再填新兵

近日,南京市新认定4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其中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1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3家。自此,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达到10家、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达到11家,标志着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一核两翼多平台”体系架构中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据了解,此次新增的4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分别为由江苏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建设的南京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由南京邮电大学建设的南京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的南京市先进环保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由国知新材料产业运营(南京)有限公司建设的南京市能源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这些平台和中心将在相关领域推动南京市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5.第十四届中国发明家论坛举行 15人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林露)第十四届中国发明家论坛暨第十一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颁奖典礼29日在京举行。活动由中国发明协会、科技日报社等单位共同主办,700多位发明创新工作者出席。中国发明协会顾问袁隆平院士向论坛发来贺信,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潘云鹤院士致辞,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做主旨报告。

6.广州近200家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27亿元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数据表明:2020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前6个月,广州市专利质押融资额达到25.2亿元,同比增长60%;商标质押融资额达到2.65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企业197家,帮助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推动了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据基金管理人孙霞介绍,广州市自2016年开始设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下称“风险补偿基金”),已建和在建“55”、“5311”、“541”等多种运行模式,降低了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全市专利质押融资总额从2016年的2.3亿元飙升至2019年的54亿元,连续3年实现融资总额倍增。

7.影视作品的截图是否可以单独作为摄影作品进行保护?

影视作品包含编剧、导演、摄像、配音、后期制作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一直以来都是著作权法中比较复杂的一类作品类型。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三生四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图解电影”侵权案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我不是药神》电影音频侵权案都引起业内关注,上述案件都涉及到使用影视作品的元素的侵权认定问题。

影视作品的元素能否独立于影视作品之外单独作为作品进行保护是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对此业内的关注和讨论相对较少,且存在分歧。故本文以影视作品(本文特指通过器材摄制的作品,不包括通过电脑画面、程序运行产生的类电影作品)的截图为例,故对此进行探讨。

8.一公司因传播钢琴授课视频一审被判侵权

因认为广东天才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才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步步高乐问”APP中在线传播并销售其享有版权的钢琴教学视频,侵犯其视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肖某将天才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天才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天才星公司的网络传播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如今,疫情之下的在线教育如火如荼,网课视频随处可见,这其中的版权问题不可忽视。专家提示,在进行录课之前,录制者和授课人要明确约定双方关于录制课程著作权的归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版权纠纷。同时,他人在使用录课视频时,亦要谨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

[知产晨讯]2020年7月31日[知产晨讯]2020年7月31日

相关文章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商务邮箱 咨询热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