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月5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旗、国徽图案最新标准版本发布;东方卫视跨年节目被指侵权?!

[知产晨讯]1月5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旗、国徽图案最新标准版本发布;东方卫视跨年节目被指侵权?!

(1).人民日报︱贺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重要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时代意义。人民法院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2).国家版权局公布2021年度首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国家版权局公布 2021 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巡回检察组》、《姜子牙》、《狼殿下》、《有翡》在列。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网络服务商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3).国旗、国徽图案最新标准版本发布!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国旗和国徽图案的标准版本,可以到中国政府网(www.gov.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4).2020年科创板十大涉外知识产权事件及独家解读

据最新Wind数据显示,2020年,科创板共挂牌145家企业,累计融资2226.22亿元。从2020年科创板上市企业披露的信息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或是曾经经历过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些企业还披露了与国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专利侵权诉讼、不合理专利许可、专利维权和源代码侵权等。《企业专利观察》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对科创板重要的涉外知识产权纠案件开展过详细报道。现筛选出影响力较大的十个代表性案例(注:一些涉外事件的发生时间并非是2020年),从中可以很好的看到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较量中所处的位置。总体来看,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上还普遍处于强势,无论是在专利侵权诉讼或是专利许可方面,比中国企业更具优势。但是,中国企业也在快速追赶中,一些领域也出现了主动利用专利维权甚至挑战国外企业核心专利的情况。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实力和运用上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5).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在维权过程中,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对于确定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不能决定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对于授权以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积极进行维权,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往往要求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判定该专利权是否具备稳定性的依据。在拿到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后,针对负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并不代表该专利失效,权利人可以参考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进一步对该专利权稳定性进行评价,如果认为该结论有明显问题,还可以请求更正评价报告结论。或可以在进一步评价该专利权稳定性以后再提起维权,以免造成滥诉发生或导致维权失败等局面。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背景下,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授权,其法律稳定性较差。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补充,对这两类专利是否具备授权条件进行评价,评价报告的结论包括认为专利权全部不符合授权条件、部分符合授权条件、全部符合授权条件三种情况。

2008年《专利法》将专利权评价报告规定为“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当法院要求提交出评价报告而未提交时,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评价报告能够影响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后经常会存在困惑,或者担心评价报告对自己不利而犹豫要不要提出申请等,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关于评价报告所关心的那些事!

(6).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01.利用PCT途径申请专利的好处

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的属性,一个技术方案要想在一些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必须要在这些目标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作为向外申请专利的重要途径,PCT国际申请以其特有的流程和较大的灵活性受到越来越多申请人的重视。我们将通过一系列文章,对PCT国际申请进行简要介绍。

(7).东方卫视跨年节目被指侵权?!著作权人发声了……

近年来每年的12月31日,一台台明星云集的跨年晚会总能掀起一波波收视狂潮,让荧屏内外的人们在岁末一起狂欢,2020年12月31日的晚间也不例外。为了在2020年岁末这场“收视战役”中突出重围,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B站可谓各出奇招、使尽了浑身解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电视台及互联网平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即音著协),就词曲音乐作品的使用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但是,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一揽子协议”解决了很多实务中的难题,但并不意味着签订了“一揽子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一方面,音著协作为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根据我国2005年出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等。但是,正如音著协《组织章程》第三条之规定:“协会是中国大陆地区音乐著作权人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音著协本身只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实行会员制,无权强制要求所有音乐著作权人都必须加入音著协,或是所有音乐作品都必须交由音著协管理。另一方面,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亦并非都由音著协管理。例如,音乐作品的改编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改编歌词、歌曲以及编曲。改编权仅属于著作权人,不属于音著协集体管理的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一揽子协议”的范畴。因此,原则上,对词、曲以及编曲加以改编的话,都需要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至于由谁取得授权许可,无论是录播还是直播,如果由制作公司制作,则制作公司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由电视台制作,则由电视台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属于共同制作或电视台委托制作的话,则根据电视台与制作公司之间的约定。综上可见,“一揽子协议”并非是一劳永逸的。

(8).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 实探重庆店:图形标志弱化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结果显示,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以及涉及“乔丹”的商标。记者走访重庆乔丹体育实体店发现,其在售产品中,图形标志正在弱化。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陷入商标纠纷,在产品、影响以及消费者等多方面都会造成影响。“慢就是快,走捷径的代价只会越来越大。”著名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接受采访时认为,商标纠纷对乔丹体育的未来发展会产生持续影响,其上市之路也会受阻。他表示,以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让“傍名牌”、“傍洋牌”有了可乘之机,或许会取得短暂的成功,但是从长远来看,最终损害的是企业品牌的形象,以及消费者的信任感,“捷径走不通,最终还会尝到苦果。”

此外,近年来,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近年来商标抢注、囤积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作出了回应,表示会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完善商标审查制度。

业务咨询:400-81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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