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9月29日: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容百科技遭专利起诉,有声读物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知产晨讯]9月29日: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容百科技遭专利起诉,有声读物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9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电子邮件、信函四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

(2).上海知产法院、上海三中院通报10大典型案件!
[知产晨讯]9月29日: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容百科技遭专利起诉,有声读物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9月28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作为上海法院推进司法高质量发展系列的首场发布会,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彰显上海法院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的主动作为,又体现上海法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推进司法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发布会通报了10个典型案件,包括6个民事案件、3个刑事案件和1个行政案件,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罪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等,全面反映法院通过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典型案例显示,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作出先行判决、行为保全及时制止侵权;运用证据出示令强化行为人举证责任等。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不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处罚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犯能力。在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的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制”有效运行。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19〕1017号),第三批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WIPO和我局TISC评估意见,同意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等34家单位作为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正式运行。 我局将与WIPO共同为上述34家单位授牌,并由我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请指导上述单位认真做好建设工作,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4).人民网评:实践证明,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策完全正确
三年前的2017年8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探索了一系列“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一组关于互联网法院的亮眼数据新鲜出炉:截至2020年8月31日,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万件,审结19万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时间约四分之三。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与深度融合,确立完善依法治网裁判规则,互联网法院的实践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赞誉和积极影响。

(5).纠纷频发,有声读物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爱奇艺公司诉天翼阅读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法院认为,该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综艺节目《奇葩说第三季》以音频形式提供给其平台用户,供用户在线收听及下载,侵犯了原告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起案件再次将有声读物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引入公众视野。当前,我国有声读物产业高速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为网络用户利用碎片化时间获取知识带来很大便利。与此同时,有声作品的数字化传播使著作权保护问题复杂化,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频发。那么,有声读物网络传播涉及哪些权利问题?何种行为能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哪些情况下平台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有声读物平台应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6).涉案金额6203.35万元 !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容百科技遭优美科专利起诉
9月23日晚间,容百科技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起诉的《民事起诉状》((2020)浙202知民初313号)等相关材料。优美科公司就S6503型产品对公司发起专利诉讼,索赔各项费用共计约6203.35万元。截止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6203.35万元,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04日9时30分。
原告优美科称其系第ZL201280008003.9号“具有低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S6503型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发明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128008003.9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192.33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10,167.5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公告显示,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公司产品为622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产品中的S6503型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尚未进入商业化量产的6系产品之一,非公司的核心8系产品,且其工艺与诉讼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7).管理合同终止后恶意侵权商标,IHG诉前授权酒店一审胜诉获赔120万元
近日,著名酒店管理集团洲际酒店旗下的六洲酒店集团诉都江堰云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六洲酒店集团一审胜诉,获赔经济损失120万元(含合理费用)。本案中,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授权终止后的行为性质认定、是否适用中止审理、消除不良影响的救济、被诉侵权主体的确认以及一审判决的高赔偿额值得关注和交流。
IHG旗下六洲酒店集团(SIX CONTINENTS HOTELS, INC.)是依据美国法律组成的公司,总部位于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瑞维尼亚大街3号。六洲酒店集团(在最先公司的名称和公司构架状态下)成立于1777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专业酒店管理集团之一,经营范围分布将近100个国家,拥有“皇冠假日酒店”、“CROWNE PLAZA”、“皇冠”、“假日酒店”和“HOLIDAY INN”等多个国际知名酒店品牌。六洲酒店集团有超过60年国际酒店管理经验,在中国所经营的酒店遍布于中国大陆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包括本案被告所在地的四川省。本案被告经营的都江堰中心假日酒店,其前身为六洲酒店集团授权的都江堰中心智选假日酒店。2018年6月12日,六洲酒店集团向涉案酒店的前经营方都江堰铃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函件,声明双方合同将于2018年7月12日终止,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一切六洲酒店集团享有权利的商标或标识。随后,涉案酒店更名为都江堰中心假日酒店,并将管理公司变更为都江堰云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2日,六洲酒店集团向本案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被告寻找各种理由不予配合。针对六洲酒店集团的工商投诉,工商认定不构成相同商标,也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遂不侵权。2019年3月7日,六洲酒店集团无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人民币300万元,并同时申请了300万元的财产保全。

(8).“麻欢天”惹上商标麻烦事,法院这样判!
因认为“麻欢天”标识被擅自使用在花椒油商品上,原告成都健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被告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广汉卓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健心公司“麻翻天”“麻欢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健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已经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意义。现实中亦存在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此时则涉及应如何判定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性的问题。首先应考虑其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其次,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落入原告的权利商标专用权范围内;最后,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造成混淆。使用注册商标需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应注意避免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即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知产晨讯]9月29日: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容百科技遭专利起诉,有声读物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知产晨讯]9月29日: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容百科技遭专利起诉,有声读物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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