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第一章著作权(6)
第五节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
一 使用他人作品是否经过许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 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可以许可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可以由著作权人许可使用。
三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的哪些权利可以许可使用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中,属于财产权利性质的权利可以许可使用,但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四 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必须订立许可合同
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权利人订立许可合同。
五 许可合同中包含了不得许可的权利内容,是否必然导致许可合同无效
许可合同中包含了不得许可的权利内容,仅限于相应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其他条款无效。
六 许可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通常情形下,许可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杂志社刊登作品除外。
七 被许可人获得的专有使用权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八 著作权许可合同包括哪几类
著作权许可合同包括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类。
九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的哪些权利可以转让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属于《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五)至(十七)项权利可以转让。
十 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订立转让合同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十一 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明确权利转让种类
著作权转让应当明确权利转让类别。《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二)项明确规定,合同中应当包括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十二 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包含了不得转让的权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包含了不得转让的权利,仅导致相应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