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即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决定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即“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据《光明日报》报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陆续出现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上述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至此,微信聊天截图在诉讼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得到一定保障,不过有报道指出,如何截图及公证才能使之符合民事证据审查规则同样值得关注。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全文(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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