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7月23日:因辱骂审查员、贬低审查工作,两专利代理师被通报惩戒!最高法采取“三步法”认定2亿元标的合同构成虚假通谋

[知产晨讯]7月23日:因辱骂审查员、贬低审查工作,两专利代理师被通报惩戒!最高法采取“三步法”认定2亿元标的合同构成虚假通谋

最高法采取“三步法”认定2亿元标的合同构成虚假通谋

近日,最高法知产法庭就一起涉及2亿元标的额的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809号民事判决,总结提炼出“三步法”审理思路,并依据该审理思路审理后认定涉案合同签订主体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即通谋虚伪),应属无效。

本案中,根据上述“三步法”审理思路,中关村公司与斯太尔江苏公司均没有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所隐藏的拟获得政府投资奖励的真实意图并不构成另一种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属于合同类案件的常见疑点和审理难点,本案判决针对这一司法实践疑难问题总结、提炼出“三步法”审理思路,路径清晰、逻辑严密,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擅自生产销售1184斤水稻 这家原种场赔了30万元

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7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21年江苏法院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江苏南通一家原种场因为涉嫌无证生产和销售白皮袋包装的“南粳5055”“南粳9108”等水稻种子,不但被南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非法所得1064元,罚款1064元,还被品种权人授权单位起诉到法院,获得追偿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费30万元。

冒用“绍兴老酒”“绍兴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院重拳出击:判刑!罚款!

黄酒是我国民族特产,更是绍兴的文化载体。其中,作为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绍兴老酒”、“绍兴黄酒”,更是绍兴的金名片,未经商标注册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或突出使用“绍兴老酒”、“绍兴黄酒”等与证明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字样。

然而,绍兴老酒这块金子招牌,也时不时地被不法分子盯上。他们不仅在绍兴注册空壳公司掩饰异地生产、销售的事实,而且非法掺杂不得添加的添加剂,冒用“绍兴老酒”、“绍兴黄酒”商标,严重损害绍兴黄酒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7月19日下午,柯桥法院就对张某某等6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一起案件予以宣判,最高执行刑期9年,合计罚款172万,切实打击仿冒绍兴黄酒的不法行为,保护绍兴黄酒地理标志的正常使用秩序,维护绍兴黄酒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商标权遭恶意重复侵害 施耐德中国获赔300万元

因商标权长期遭受主观恶意侵害,知名商标“施耐德”多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7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侵权案,判决全额支持施耐德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300万元。

据了解,施耐德中国公司在第9类电开关、断路器、继电器等商品上享有第G715396号等五枚“Schneider”“施耐德”中外文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因辱骂审查员、贬低审查工作,两专利代理师被通报惩戒!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一则《关于给予严某刚、段某贤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惩戒决定指出,申请号为2017XXXXXXXX.5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申请”)代理师为某技研所的专利代理师严某刚、段某贤,二人因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涉案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不满,认为如果按照相关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则企业研发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所以某技研所在涉案专利申请的第三次意见陈述书中未发表实质性意见,而是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审查员、贬低审查工作。同时,严某刚作为某技研所负责人还拒绝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分别给予严某刚、段某贤通报批评的惩戒。上述惩戒分别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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