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2月22日:恶意商标申请/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或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特斯拉出手购买电池相关专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拟缩短至3年
(1).恶意商标申请/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或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堪称“黑名单”制度,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 8 章 24 条,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企业。这也意味着一般违法失信情形将不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相关部门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名单”管理。一旦被列入“名单”,除了将被实施行业禁入外,也不得适用告知承诺等基于企业诚信的便利措施,不得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等。
其中《意见征求稿》指出,被决定永久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恶意商标申请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拟从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
据了解,在实践中,企业普遍反映5年公示期限过程过长,可能导致过度惩戒;并且缺乏信用修复的途径,企业即使积极改正错误、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也不能将处罚信息公示撤下。激励措施的缺位客观上可能导致企业怠于履行法定义务,不利于其重塑信用。同时,《暂行规定》只规范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包括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业务职能,各业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示,《暂行规定》的适用面也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相对应。
此外,在适用范围方面,考虑到地方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知识产权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拟明确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纳入调整范围。据悉,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
每年的春节档都是商业电影的厮杀重地,而要说到2021年春节档最大的黑马,必属《你好,李焕英》!猫眼专业版实时数据显示,电影《你好,李焕英》总票房破36.51亿元,超越《红海行动》的36.5095亿票房,目前位列中国影史票房第六名。 据悉,2020年12月8日,“你好,李焕英”已经被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京西文化)把45个类别全类申请了商标。官方资料显示,北京京西文化是《你好,李焕英》电影的七个出品方之一。
据相关网站查询得知,有3位“李焕英”位列我国英烈名录。既然“李焕英”为英烈,那“你好,李焕英”商标还能愉快地申请成功吗?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但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英雄烈士姓名用作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以及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因为英雄烈士是我们民族价值观的体现,对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引领的作用,如果任由“傍英烈”者,将英烈名字作为商业名称进行牟利,势必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此行为理应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此前,“武大郎”商标被驳回,理由是:“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过也有其他的武大郎商标成功注册。2007年,我国解放军战士孟祥斌为救一跳水女青年不幸牺牲,因此被追授为革命烈士。可是,就在他牺牲一个多月后,他的名字就被多位申请人注册为了“孟祥斌”、“梦祥斌”等商标,用于商业牟利。2011年,其生前部队得知此事后,以“梦祥斌”商标亵渎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由,向商评委提出了撤销申请,2012年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撤销,而该案也因此成为了首个“傍英烈”被依法撤销的商标案。
马斯克对专利并不热衷,不仅SpaceX不申请专利,而且早在2014年就宣布特斯拉专利开放——“All Our Patent Are Belong To You”。但是特斯拉最近在专利交易上有了新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的一项专利转让记录显示,特斯拉从Springpower International公司收购了与电池正极材料废水回收相关的一系列专利申请权。
这是特斯拉公开的第一件与电池相关的专利交易。交易时间是2020年的9月3日,而这件美国专利US20210013507A1(’507号专利)在今年的1月14日才正式公开。特斯拉收购这件专利的时间正好赶在2020年9月22日举办“电池日”之前。在“电池日”上,马斯克除了介绍最新的“4860”型电池外,还重点介绍了特斯拉计划在北美建造一座新的正极材料工厂,以帮助降低供应链成本,并简化正极生产流程。马斯克表示,目前特斯拉正在对现有的正极生产进行改进,以使正极材料成本降低76%,并且不会生成任何废水。此次特斯拉收购的这件’507号专利的发明,创新之处就是在正极材料生产中不生成任何废水。
侵害著作权纠纷中赔礼道歉的适用问题,是一个平时大家关注比较少,但却引发过很多冲突乃至乱象的问题。围绕着“赔礼道歉”的各式诉讼请求,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让人啼笑皆非。例如,曾有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指定的字体、字号,在某央媒头版为其道歉;双方就免除赔礼道歉责任进行讨价还价的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曾有原告因赔礼道歉的执行而投诉法官,理由是法院指定刊登声明的媒体收费太低,便宜了被告。
表面上看, 著作权法中的赔礼道歉似乎是一种比较和谐、文明、温柔的责任形式,但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大扭曲。那么著作权纠纷中的赔礼道歉是从何而来?在司法实践中,又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
(6).裁判赏析 | 涉网络游戏《英雄联盟》 规制网络游戏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有权选择依据相关部门法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虽然涉案《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与角色形象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但在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选择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的情况下,本案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并不存在需优先适用《著作权法》的问题。
2、光宇在线公司与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均为网络游戏的运营者,光宇在线公司应当知晓《英雄联盟》游戏的存在。游戏细分类别的差异并不影响《最萌英雄》与《英雄联盟》游戏均为网络游戏,且两款游戏玩家群体存在重叠,故光宇在线公司与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竞争关系。
3、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指控光宇在线公司在运营《最萌英雄》游戏中实施的模仿游戏启动界面标识与角色形象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不属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也并未依据该列举式规定主张权利,而是依据该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主张权利,因此一审法院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本案法律适用的依据并无不当。
4、鉴于《英雄联盟》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最萌英雄》游戏,《最萌英雄》游戏使用了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亦有21个角色使用了与《英雄联盟》游戏相近似的角色形象,6个角色使用了与《英雄联盟》游戏相近似的角色名称,故光宇在线公司开发运营的《最萌英雄》的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角色名称系对《英雄联盟》游戏的模仿,违反了经营者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5、光宇在线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在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使用诸如“Q版LOL英雄皆在此”等的表述,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英雄角色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英雄角色,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手游Q版,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而不应受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法定赔偿数额的限制。
(7).“齐白石案”在先,著作权继承中的共有权利究竟该如何分配?
现行著作权法及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都只针对合作作者之间因创作而形成的共有关系作出规定,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继受获得著作权而形成的共有只能通过类推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之共有的一般规则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作品毕竟不同于物,在使用和保护上存在着特殊之处,未来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应当针对作品的特性对继受取得的著作权共有关系作出专门调整。
2011年审结的齐白石著作权案备受业界关注。在该案中,江苏文艺出版社在仅取得齐白石两位继承人许可的情况下,将齐白石的作品汇编成《煮画多年》一书出版发行,因此被齐白石其余9位继承人诉至法院。法院在对继承人之间的权利行使规则进行认定时,依据的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之间作品利用的相关规定。然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是关于作者之间的权利行使规则,该案中法院裁判依据的确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民法典中关于一般共有的规定针对的是动产或不动产,在准用方面,也明确了仅可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上适用。严格来说,继承乃至于著作权继受中形成的共有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障碍。而且由于作品不同于物,共有中的利用规则也应当进行特殊的设计。物在同一时间只能由特定主体占有和使用,如果共有人无法对物的使用达成一致,那么仅凭少数主体的意志对物的使用作出决定是不合理的。作品的使用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是作品是无形的,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二是作品承载公共文化功能,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目标。
因此,在著作权继受共有中,即使各共有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至少也可以赋予共有人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在该案中,法院最终选择适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规定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也许是基于结果正义的考虑,但有过度解释法律之嫌。类推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属无奈之举,未来还应在明确具体行使方式的同时,针对协商不成的情形,应当赋予共有人使用或以普通许可等方式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
财政资助专利是指在受到国家、政府或社会组织的科研资助项目中产生的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政府资助的专利披露制度最为完善,该制度的设立源于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拜杜法案》,《美国专利法》则从专利文本格式规范对政府资助项目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使之公布于众。美国政府资助的专利一般由美国的联邦政府部门资助,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能源部(DoE)、美国国防部(DoD)及其下属机构等,也有来自州政府甚至是基金的资助。自1980年以来,披露的美国政府资助的专利超过17万件1。由于美国政府资助的专利数量庞大,涉及到的政府部门众多,本文仅就2019年公开的专利展开分析。统计显示,2019年公开的政府资助专利共有16234件,其中超过16000件专利由美国政府机构资助,少部分由韩国、欧洲,也有若干来自中国政府部门的资助。
本文拟从美国政府资助形成的专利入手,分析2019年公开的专利情况,重点分析美国NIH、能源部等部门详细资助部门以及部分资助对象等的特点,并介绍欧洲、韩国及中国政府资助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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