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2月23日: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人民来论:“用而不炒”,“丁真”才不“失真”;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91件“丁真”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驳回理由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由此可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立场坚定。
甘孜藏族小伙丁真走红网络后,恶意抢注商标者纷至沓来,既有以“丁真”为名直接申请,也有“我爱丁真、遇见丁真、丁真笑、丁真小哥”等相关申请。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由来已久,屠哟哟、宁泽涛、姚明等家喻户晓的名字,都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中枪”。恶意抢注商标的背后是相关申请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据报道一家申请“丁真”商标的公司,还未获得授权,就开价18.8万元进行炒卖。申请注册商标的初衷是为了商业使用,而不应用来炒作牟利。多年来呈现出的跟风抢注乱象,与注册商标本意已然背道而驰。除了“傍名人、蹭热点、搭便车”,恶意抢注还在不断花样翻新,有些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电商平台上被用于描述商品的关键字、网络热词、网红店铺名等内容,然后索要高额授权费、赔偿金。这些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已向新兴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领域蔓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不能任由其发展下去,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文件指出,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内容摘编如下:
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新华社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强化地理标志严保护导向,突出部门协同配合,成为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的典范;二是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创新,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成为地理标志高标准建设管理的典范;三是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地理标志综合效益最大化,成为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的申报条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应当具备“四项条件”。一是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二是具有产业优势,知名度高,产业规模较大,年销售额或出口额较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三是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四是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主要围绕“五项任务”。一是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二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提高检测能力,规范生产过程。三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五是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的建设管理要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按照建设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六项要求”。一是申报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建设规划,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示范区建设申报评定工作;二是自愿申报,以地理标志保护地域所在行政区划为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示范区筹建申请;三是推荐报送,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协调辖区内示范区建设申请,接收示范区建设申请并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四是公示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区建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布筹建示范区名称和承担单位;五是筹建验收,筹建期间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建设责任要求,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检查抽查,统一组织筹建验收;六是动态管理,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动态,根据检查抽查和筹建验收等情况“有进有出”,建立示范区建设长效机制、限期整改和取消示范区资格。
(4).冯晓青: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监测信息网络之构建与运行研究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一关于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全面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九十九条具体措施。在当前我国实施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下,该意见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行动纲领,值得高度重视。该意见在第六部分“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强基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的统计监测。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提高综合研判和宏观决策水平。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专门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了重要讲话。针对当前强化我国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笔者认为,根据“两办”上述意见规定和总书记讲话精神,我国有必要尽快组建并不断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监测信息网络。
(5).“阿克苏苹果”不能随便卖!这家水果店因此赔偿1.3万元
提起新疆阿克苏,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又脆又甜的苹果。正因为这么高的知名度,不少商家都打着新疆阿克苏的旗号来兜售自家苹果。近日,铜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徐州某水果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本案主审法官张小舟介绍,这是一起保护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可以通过商标法获得保护,以维护权利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权利人新疆阿克苏苹果协会自2009年起,成功注册“阿克苏苹果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保护阿克苏苹果特有品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商贩利用消费者缺乏识别苹果产地的专业知识,用其他地区产的价低质次苹果冒充阿克苏地区的苹果,高价进行售卖,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产生于某地区,是人们熟称的“土特产”,因此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也是对该地区经济、自然、人文、生态的保护。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优质的地理标志产品即我们俗称的“土特产”将受到消费者的追捧,逐步成为拉动地方特色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地域限制,其产量少,具有稀缺性,因此其价格必然高。不良商家借助其品牌效应,搭“物以稀为贵”便车,牟取高额利益,因此,在立法、司法上应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商标在富农和护农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法官也提醒各位水果销售商,在进货时要一定保留相应的凭证,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可以凭进货凭证向上家追偿。
(6).国知局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后,可能带来这些变化!
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指出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从国际视角来看,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后不久,此次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全面取消的事件就登上了外媒榜单。
此外,早在2021年1月1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题为《中国的商标与专利:非市场因素对申请趋势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的报告,认为政府补贴以及指标命令是导致专利申请量增长的两大因素。虽不论以上报告是否客观,但从中可以看出,站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角度上,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已经成为国家和国家之间的重要关注点。从国内视角来看,2021年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强调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帮助创新主体更好地了解《通知》内容,获悉专利申请及相关资助奖励的政策动向,笔者特意从中整理提炼了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
(7).鸿雁电器与小米之间起纠纷,只因一个小小的智能插座……
在标准之争、入口之争与平台之争后,智能家居市场近日因杭州鸿雁电器与小米及其生态链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再次引发关注。一个小小智能插座引发的专利纠纷,为何会在千亿元规模的智能家居市场掀起波澜?这得从风头正劲的智能家居市场及其背后的竞争态势说起。智能家居的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由比尔·盖茨提出以后,就一直在不断拓展其内涵与外延。智能家居经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入集成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AIoT时代,目前正是物联网应用中的朝阳产业。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逝,刚需类家电消费进入饱和期,在相关政策鼓励下,智能家居成为市场新宠儿。
杭州鸿雁电器起诉小米及创米涉嫌侵犯其在智能家居领域的核心专利,涉及数据采集与转发功能、协议转换功能、远程无线控制功能、紧凑式结构、电气安全性能提升等多个方面。虽然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诉讼结果不得而知,但是这给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随着人工智能、5G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成为引领家居智能化的核心技术,专利将成为市场竞争的硬通货。这一趋势从专利申请数据上也得到印证。笔者经过初步检索发现,2009年开始,我国智能家居行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开始迅速攀升,尤其近几年进入快速发展期,竞争更为激烈。根据德国专利数据公司IPlytics于2020年7月发布的一份专利分析报告显示,全球智能家居专利申请量前十五名中,中国公司占据7家,数量最多。
202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以及法律有效性进行了迄今为止立法层面最详尽的一次规定;随着不久之后即将发布的正式规定出台,区块链电子证据经过三年司法解释层面的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法律有效性认定逐步由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扩大到普遍的适用三大诉讼法,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实践与区块链电子数据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首次出现了相对均衡的局面,区块链电子数据强实践弱规则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扭转。同时,随着区块链电子证据的适用扩大到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实践与规则的相互交织发展出现了各有领先的局面。我们从四个层面分析当前区块链电子证据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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