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30日:明年1月1日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骗局,收到“线上商标续费通知函”千万当心;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华老字号”如何实现创新与破局?

[知产晨讯]12月30日:明年1月1日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骗局,收到“线上商标续费通知函”千万当心;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华老字号”如何实现创新与破局?

(1).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的通知

[知产晨讯]12月30日:明年1月1日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骗局,收到“线上商标续费通知函”千万当心;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华老字号”如何实现创新与破局?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附件:NCL11-2021 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pdf

(2).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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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又一骗局来了!收到“线上商标续费通知函”千万当心

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商标申请人的咨询,称其收到一张“线上商标续费通知函”,上面写有“贵公司在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登记的商标域名正式保留到期,因贵公司的域名跟官网绑定在一起,所以到期不续费,不仅会失去对应的品牌域名,还会失去与之相应的所有网站电子邮件及产品,为了不影响贵公司域名正常访问使用,请您及时与我机构服务专员联系办理相关流程!”字样,并且还附有申请人商标的相关信息,及续费流程、域名品牌价值、放弃使用权负面影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骗子们的手段层出不穷,如果你收到了这类信息,请仔细辨别!提高警惕!发现受骗立即报警!在收到类似的信件来函时,一定要仔细辨别,提高警惕,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核实,切忌直接按照信函要求操作。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上海“乐拼”仿冒“乐高”案宣判:涉案3.3亿元、主犯获刑6年 

12月29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本案由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知产庭庭长刘军华、刑庭副庭长罗开卷组成合议庭审理,刘晓云担任审判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张本才、检察四部主任胡春健、检察员陆川出庭履行职务。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乐高公司被侵权拼装玩具是否属于美术作品”“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是否正确”“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辩论。“美术作品指的是绘画、书画等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作品,乐高体现拼装意义,本案把拼装玩具定义为美术作品于法无据。”王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李某则认为,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没有考虑到销售退货和客户返利的情况,因此他有异议。闫某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除此以外,6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一审“判得太重”,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到底被侵权的乐高玩具是不是美术作品?经审理,上海高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被侵权的拼装立体模型共计663款,这些立体模型所承载的表达,均系乐高公司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及独特的审美意义,故拼装完成的立体玩具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

(5).盘点!2020年商标图鉴,有人商标玩得好,也有人快把商标玩坏了

2020年这一年,商标的申请量有点高,大约奔着900万去了;2020年这一年,商标的曝光率有点高,一个个热点事件,诞生了一个个“热词”;在这一年,一个词够不够热的标准,不仅在于是否上了微博热搜,还在于是否会被人抢先申请商标...没有办法,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越来越多,好商标一直以来都是“抢手货”。所以,商标申请就一直是鱼龙混杂的样子...虽然2019年新商标法,确定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但在申请人眼里,没有“能不能”申请的商标,只有“想不想”申请的商标。谁叫商标申请费,还是那么便宜呢?谁叫各种资本,都开始摩拳擦掌,进军商标代理了呢?于是在2020年,有些人能把商标玩得好,也有些人快把商标玩坏了。有些商标让我们笑得喷饭,有些商标让我们怒的拍桌。自我安慰一下就是:商标事业还得在曲折中前行...2020年商标图鉴奉上,纪念即将过去的2020。

(6).“十只狼”被判与“七匹狼”商标近似 法院:“十”与“七”设计相近

近日,由天眼查获悉,河北博特鞋业申请注册的“十只狼”商标,因与福建七匹狼股份持有的“七匹狼”商标构成近似,被认定无效。

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为中文文字商标,诉争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十只狼”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文字识别部分“七匹狼”相比较,“只”和“匹”均为量词,用于计量其后的名词“狼”的数量,而在实际使用中诉争商标所含“十”与引证商标一、二所含“七”的字形设计及整体外观极为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衬衫、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其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此外,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经过使用已形成明显区分。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河北博特鞋业的诉讼请求。

(7).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华老字号”如何实现创新与破局?

目前,我国由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共1128家,企业平均年龄160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尤其是“十三五”期间,“中华老字号”传统的工艺技法得到传承和振兴,企业经营业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9年底,已有72家老字号被获准成为上市企业,还有很多老字号企业在各自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仅以“老字号”相关商标保护为例,除了大量被无关的企业或自然人抢注,亟待正本清源外,更棘手的问题来自老字号企业自身。在平均长达160年的经营历史过程中,最早是由家族经营或者合伙经营的一个企业,慢慢地扩大规模,如今有的老字号已经衍生为十个、二十个企业。譬如同仁堂,目前不仅有北京同仁堂、还有南京同仁堂以及其他多地的同仁堂,字号重复很多。尤其是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不久进行的公私合营改造后,不同地方出现相同字号企业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这些企业都进行了工商注册,成为国有或者集体经济,这也是处理“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大难题。

妥善解决“老字号”企业的商标纠纷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要尊重“老字号”的历史,尊重“老字号”的在先权利,在此基础上实现相对公平。以“张小泉案”的判决为例,杭州张小泉企业先期注册登记了含有“张小泉”文字的企业名称,其后在南京注册登记的含有“张小泉”文字的企业便在事实上存在侵权,其在同类产品及其外包装上刻印“张小泉”标识,也构成侵权行为。还有南北同仁堂纠纷案,南京同仁堂一度不再加“南京”二字,容易造成认知混淆,由此引发争执;随后更名为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南北同仁堂之争也因此宣告结束。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纷争的办法。

(8).音乐人拒绝版权被“割韭菜”

“我从事歌词创作已有15年,从来没在一家私有公司处拿过后续版税,虽然在同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版税分成的约定,但我绝大部分的收入还是来自填写歌词的劳务报酬。据我了解,国内大部分音乐人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他们不得不靠其他工作来维持生计。”在12月21日举行的第十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著名词作家冀楚忱道出了国内音乐人的现状和无奈。冀楚忱在音乐圈内颇具知名度,他曾同孙楠、沙宝亮、李宇春等知名艺人合作,并参与创作了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多项知名赛事的主题曲。虽然他获得的版权分成有限,但他仍旧是幸运的,15年来一直做着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中国传媒大学张丰艳工作组在向3000多名一线音乐人发送问卷,并对其中的104位音乐人进行访谈后发现,超过九成的音乐人希望获得足够的版税收入来支持自身音乐事业的长期发展,但现实是超过五成的音乐人没有版权收入,或版权收入在其总收入中占比极低,为此,他们不得不放弃自己的音乐梦想或者从事多份工作来支撑音乐创作所需要的支出。因此,只有更多关注作品背后的音乐人,让他们获得足够的尊重和经济回报,保证其有强烈的创作动力和创作能力,才能从源头上推动音乐产业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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