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21日: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1月1日起专利费收据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1).国知局: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现公示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期为3日(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公示名单.docx
(2).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两周年 专利平均预审周期缩短到4.7天
12月18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保护中心”)成立两周年开放日系列活动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研讨会在广州举办。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马宪民介绍,两年来,保护中心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身战略中心任务,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公共服务,全面打通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建设专利预审快速通道,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构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切实化解企业困扰。坚持以推进业务为支撑,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及产业全覆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钱永成介绍,保护中心两年来,稳步推进专利快速预审工作,专利平均预审周期缩短到4.7天。推动深化广东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申报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东分中心,发起成立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全球服务网络。成功承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3).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出“罚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0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8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涉案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依法进行罚款。
8起案件分别为原告东莞市金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姚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毛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6起案件。上述案件中,第三人分别为“绿森林小屋”商标、“原晒”商标和“茶马古道及图”商标的权利人。
法官介绍,上述涉案商标均被他人提出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复审,作出对上述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决定。撤销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人在复审期间提交的发票证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商品名称、商品品牌、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综合查明的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述证据系伪造,无法证明涉案商标的使用,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此外,鉴于上述8起案件中的伪证行为,严重妨害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吉林绿森林公司、天津中英公司各罚款1万元,对毛某罚款共计3万元。
(4).2020年1-11月知识产权数据统计丨我国三类专利申请量突破482.9万件!同比增长2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1-11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三类专利申请量总和突破482.9万件,同比增长24%,而且已超过2019年全年438万件申请量。
(5).《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中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重大损失”数额,由五十万元下调至三十万元,还规定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和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等两种情形,构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些突破和创新是否合理,如何把握这些创新以防止滥刑,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必须解决的问题。
2020年初,中美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简称《2020年中美经贸协议》),协议要求中方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对此有所回应。
该解释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重大损失”数额,由五十万元下调至三十万元,还规定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和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等两种情形,构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些突破和创新是否合理,如何把握这些创新以防止滥刑,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必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2020年度各代办处专利收费结账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电子票据启用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拟于2020年12月29日-31日期间对涉及的网上缴费系统、收费系统、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审查系统等进行切换,于2021年1月1日上线电子票据系统并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20年度专利收费结账、电子票据系统切换的工作安排,我处拟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专利收费结账、电子票据系统切换工作,当天暂停受理专利收费工作。
(7).142家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保险首批试点 投保专利1660件
中新网北京12月18日电 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北京自202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任务已顺利完成,全市共有142家企业参与保险试点,投保1660件专利。
为落实《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方案》中“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七家单位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自202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旨在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通过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化发展,借助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专业服务优势,支持重点企业进一步分散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转化中的风险,消除企业后顾之忧,焕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引擎作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此次试点工作的试点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及其组合险,试点对象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外资隐形冠军企业、十大高精尖领域小微企业及硬科技中小微企业,由企业自愿投保,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目前,2020年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任务已顺利完成。北京市共有142家企业参与保险试点,投保1660件专利,并获得市知识产权局1900万元保费支持。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产出地,在中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高校专利申请量飞速上升,专利申请是一项高度专业又过程复杂的工作,高校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管是对专利本身,还是对各项专利制度的理解,都难免存在不足,也很容易进入专利申请的误区。本文通过梳理日常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八大误区,供广大科研人员参考。
知产晨讯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发布至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欢迎订阅!
业务咨询:400-816-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