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

一、商标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二、商标申请文件应按顺序使用订书钉装订。

(一)装订顺序:

1.申请书等申请文件:①申请书、②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④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肖像权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

2.回文(如补正回文、答辩回文)等文件:①回文通知书原件、②回文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装订位置:商标申请文件右上角

三、报送商标申请文件时附送《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该清单并非申请文件,仅用于核对收文文件数量(件数)。清单上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载明商标代理机构有效联系电话。若商标代理机构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清单应一式两份。清单(样表见附件)填写要求:

1.“申请事项”填写所报送的具体申请事情,如: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异议、许可合同等。

2.“报送文件件数”栏填写前项申请事项的具体数量,所报的申请件内容、数量应当一致。

3.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栏。

四、邮寄报送商标申请文件应注意:

1.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2.报送商标评审事项的各种申请文件(如:驳回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及补充材料,信封上务必注明“评审事项”。

3.建议采用挂号信函或特快邮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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