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3日:我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迈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知产晨讯]12月3日:我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迈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专利总数量和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迈进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200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今看来,《纲要》的目标任务都已基本实现: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实现了量质齐升,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正在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迈进。

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是关乎人类创新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专利总数量和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韩秀成认为,当前,我国政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对于改善营商环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还将提升国际资本对我国的信任度,催生出更多的创新型企业,专利质量也会逐步提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12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和战略方向,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要抓紧研究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提出系统性的贯彻落实措施,逐条分解、逐项落实。要加强部委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合力。要制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筹备开好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其中,认真部署落实。要结合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在工作上不断丰富新内容,在实践中不断充实新举措,在成效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强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3).河北: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等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为缩短专利审查授权周期,充分发挥“专利快保护”作用,给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专利法律服务,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工作规程提出,注册或登记在河北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冀部队以及具有河北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河北省级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或复审请求人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4).《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知产晨讯]12月3日:我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迈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洽洽食品申请“坚果先生”商标遇阻 法院:在面包、奶茶上使用易导致原料误认

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相关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遇阻。因法院认为将该商标注册在面包、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品类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由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今年8月中旬作出的三份判决,洽洽方面认为,自己申请注册的第29126249号“坚果先生及图”商标、第29144870号“坚果先生及图”商标,以及第28516062号“坚果先生”商标,使用的商品均含有坚果,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第30类商品上已有多枚“坚果+人称”的在先有效商标,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理应获准注册。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或为汉字“坚果先生”,或由汉字“坚果先生”和图形组成,使用在“面包、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或“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另外,原告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诉争商标是否应予初步审定无必然关联,不足以作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被诉决定作出时所依据的事实虽然已发生变化,但对诉争商标是否可予初步审定未产生直接影响,被诉决定结论正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6).云计算技术发展与专利法变革

当前社会,云计算产业逐步成为各国的战略性产业,而技术快速发展与专利制度变迁相辅相成。一方面,知识产权法作为与科学技术联系最密切的法律,完善的制度设计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强劲动力;另一方面,云计算技术的飞跃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相应挑战,与技术紧密相关的专利制度首当其冲。因此,面对云计算等新技术挑战,专利制度如何作出回应,既是重大理论前沿问题,也是产业界重要的实践问题。在理论界,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友华在其出版的《云计算专利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中,对上述问题作过系统论述。

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发展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作为新兴商业模式,云计算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挑战有:在商业方法专利主体资格存疑的背景下,云计算商业模式、关键技术能否适用专利法保护;前述技术可专利化是否会造成云计算服务垄断;云计算使计算机软件专利全球范围内共同侵权的风险激增,专利权人、云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责任区分问题;云计算技术组件分布式散落多个国家时的侵权认定以及如何平衡专利有效保护和促进正常商业活动……这些正是新技术条件下专利制度需要不断调适的方面。

刘友华基于技术变革与法律变迁视角,围绕云计算技术发展对专利审查授权、拆分使用与侵权认定、法律保护与产业竞争等方面挑战及问题,就我国相关专利授权审查规则提出了应对策略,对全球竞争视野下我国云计算技术创新、专利布局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7).浅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专利行政管理(专利)再审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关于“氢化吡啶衍生物酸加成盐”的专利行政管理(专利)再审案作出判决((2019)最高法行再60号)。该案对如何判断已知化合物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创造性具有指导作用。

将活性药物(化合物)制成盐的形式是提高活性药物成药性的有效手段之一,不仅可改善活性药物的理化性质,例如提高水溶性、改善吸湿性和提高稳定性等,还能改善活性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性质,提高生物利用度,减少不良反应,改善治疗效果。目前市场上很多活性药物都是以盐的形式成药。活性药物(化合物)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一直是活性药物研发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各药企专利布局的重点。

通常,化合物药物在寻求专利保护时,往往会同时要求保护该化合物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一般情况下,说明书中会泛泛举例说明化合物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种类。并且,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如果化合物结构中存在酸性或碱性基团,一般认为该化合物通过常规反应即可成盐,且可以合理预测该化合物的盐与该化合物具有相同的用途或效果。因此,如果化合物满足专利授权条件,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通常也会被一并授权。然而,反过来说,如果化合物已经被公开,那么,该化合物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专利保护将遇到很大的挑战。这其中,如何判断已知化合物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创造性,是业内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

(8).IP精英!2020年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入围名单

“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大型评选活动(40 Under 40),是由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联手创业邦等多家知名科技媒体、创投媒体和行业机构,共同推出的年度重磅活动。每年活动面向全国征集评选出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U40”致力于为企业IP人搭建一个平台,给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提供一个得以绽放光彩的舞台。

2020年U40候选人年龄须在40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选人职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领导、首席知识产权官、法务总监、知识产权总监(部长、主任、处长)、知识产权经理(主管)、知识产权法务、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及技术科研负责人等在企业里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企业的创业者或高级管理层。候选人服务单位以国内企业为主,不受性别、行业、地域和国籍限制。

考虑到今年国内疫情形势和年底业内各项大型活动相对集中等客观因素,为提升评审专业度、提高评选效率,2020年“40 Under 40”评选活动的复审及决选环节将采用专家评审团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不再开展网络投票活动。

经各机构申报推荐、初审和专家评审,共遴选出60名入围名单特此公示,同时各位专家也将陆续进行60进40的最终晋级评选。2020首届未来知识产权官大会,暨第二届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颁奖盛典,将于2020年12月25日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举行。届时这些U40才俊将成为闪耀的主角,展示一场属于年轻精英的盛会与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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