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0月27日:新专利法下怎样保护外观设计创新?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改期;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1).关于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改期举办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经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原定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在线上举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改期至2020年11月13日-11月19日举办,其他事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组委会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的支持和理解,组委会将全力打造一场高水平、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盛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近年来,“AI写小说”“AI作曲”等屡见不鲜,这些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首次对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的属性及其权益归属作出司法回应。
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称,该律所于2018年9月9日首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对该文章享有著作权。2018年9月10日,被告某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该文,删除了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造成经济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被告对此并不认同,其认为涉案文章含有图形和文字两部分内容,均是采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的报告,而非通过自己智力劳动创造获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中的图形为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不符合图形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构成图形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是涉案文章中的文字,不是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具有原告思想、情感的独创性表达,构成文字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
(3).真假“婷美”,上演商标品牌之争,论商标规范使用的重要性!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婷美保健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婷美保健公司)诉婷美佳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婷美佳人公司)、李某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即婷美佳人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婷美保健公司“婷美”系列商标专用权的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婷美保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33万元。
商标,往往成为商场割喉之战的导火线!如果手里掌握着竞争对手核心商标,就可能致对方于死地,也正是因为商标战凶险,所以,才有各种防御性商标的出现。比如,“大白兔”奶糖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雷军的小米,则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的商标全都注册了。甚至拥有正牌“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商标“雷碧”。少林寺还注册了一个“全家桶”:东、南、西、北少林,如果当初婷美保健公司也注册了防御商标,今天的这个事件有可能就不存在了!
(4).“芯碁微装”即将科创板首发上会,而其核心专利或存在争议?
10月27日将是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在科创板首发上会的日子。芯碁微装自称是国内少数在光刻技术领域里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能积极参与全球竞争的PCB直接成像设备及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供应商,记者注意到,关于芯碁微装核心专利问题和内控管理等系列问题仍存在争议,上交所两轮问询函中上述问题亦被重点关注,公司能否顺利过会?
2007年3月28日,温春学申请注册第4017628号“现代粗粮”文字及字母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7日,后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
2010年6月2日,温春学与青岛现代粗粮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尚君签订《“现代粗粮”品牌加盟合同书》,约定温春学授权青岛现代粗粮公司在青岛市以“现代粗粮”品牌独占性经营餐饮,加盟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加盟费每年为人民币20万元。在加盟期限终止后,青岛现代粗粮公司放弃通过与温春学续签合同、继续合法使用涉案商标的合法方式,而是利用温春学不经常去青岛的特点恶意、私自持续长期使用温春学的注册商标经营店铺、获取利益。温春学以该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6).新专利法下怎样保护外观设计创新?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本次专利法的一个重要修改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观设计相关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修改:
-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
- 引入外观设计申请国内优先权(6个月)制度;
- 以及将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延长至十五年。
本文将从外观设计专利实务的角度解读上述三个方面的修改对外观设计创新保护的影响,同时还将对外观设计的审查方式以及新专利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的外观设计专利实务提出一些思考。
(7).民法典小课堂 | 未经同意,可以随意录制、剪辑他人声音吗?
2020年5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第四编第四章对声音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声音的类型涉及哪些?擅自录制、窃取、剪辑他人的声音是否侵权?
声音的类型跟肖像权有类似之处,声音除了个体声音外,还涉及到集体声音,比如说:对口相声、联欢会主持,甚至合唱都有可能会涉及到声音权。同样,声音的类型还涉及到新闻报道、表演性的声音。声音同样具有声音的录制权和声音的使用权、公开权和许可使用权。对于声音权的享有,在此要提醒大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录制、窃取、剪辑他人声音,当然,在符合合理使用条件时除外。另外要强调的是,对于声音权的人格属性的保护,尤其是精神利益的保护,禁止歪曲、剪辑他人的声音来损害他人的声音形象和外在形象。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有一些声音、影像的剪辑软件,这种软件中会涉及到编辑他人声音,对他人进行丑化、侮辱等情况,这种行为不仅会涉及到侵犯他人声音权,甚至还可能会侵犯名誉权。
(8).温馨提示:家庭KTV“嗨歌”固然好,但别忽略版权风险!
近年来,家庭KTV日渐兴起,人们在家就能“嗨歌”放松身心。与此同时,版权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安徽一二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二一公司)诉北京易达信开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达信开公司)等3被告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3被告未获授权在家庭KTV系统中内置原告享有权利的录音制品构成侵权,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下多数KTV点歌系统所用曲库都是可联网进行更新下载的。在此过程中,点歌系统及设备的开发、销售和运营方都应提高版权意识,在使用任何歌曲时应事先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而作为家庭KTV的使用者,又是否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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