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9月23日:国知局商标局首家巡回评审庭上海起航,瑞幸咖啡不当竞争被处罚,“好医生”商标权之争再发酵

1.乘风破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首家巡回评审庭上海起航

9月22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上海巡回评审庭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揭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学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出席并致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了揭牌仪式。
开展商标巡回评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是商标局落实国知局党组决策,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商标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自去年9月以来,商标局在上海、义乌、南京相继开展“沪江”、“上海故事”、“卓诗慕”、“伢儿乐”、“康戈”等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公开巡回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评审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此次,商标局选择了京外巡回评审第一案所在地——上海审查协作中心,设立第一家京外巡回评审庭。上海巡回评审庭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上海及周边地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

2.《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模式及对当前著作权法修改的启示

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分为“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 5章,共55条。对于版权的概念、作品的范围、作者的权利、取得版权的程序、版权的期限和版权的限制等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长久以来,我国学界对该法的研究不多。既有的研究成果呈现两个特点:第一,主要基于法史学的立场上,对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研究其产生背景、政治历史意义及其缺陷,很少有学者从纯著作权法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第二,多认为《大清著作权律》仅具历史意义,而缺少现实价值。本文认为《大清著作权律》完全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在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有必要重温一下我国第一部著作权立法,探究其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积极启示。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4.“好医生”商标权之争再发酵 平安健康7000万元财产被裁定冻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2日讯(记者 朱国旺) 好医生药业集团与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关于“好医生”的商标权之争继续发酵。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日前获悉,9月7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平安健康的价值7000万元财产予以冻结。

此次裁定是基于好医生药业集团及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两位申请人今年9月2日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平安健康现金7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保全。两位申请人提供了房屋建筑物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5.“反向行为保全”——制止“商标流氓”的新途径

“通知-删除”规则是一项旨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网络平台和广大网络用户利益的制度。然而现实中,该制度却被不少“商标流氓”所利用。类似于“专利流氓”(Patent Roll),“商标流氓”指一些商标“权利人”,他们即不具有使用商标的意愿,亦不使用商标或积累商誉,却以商标侵权投诉、乃至诉讼为业,通过商标侵权纠纷威胁他人、进行敲诈勒索。具体地,他们会抢注或购买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然后在特定的商业时机(例如节假日,双十一、圣诞节、春节等)发起持续的、不间断的恶意侵权通知,通过妨碍被投诉人在相关平台的经营,迫使被投诉人高价购买其商标或向其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等,由此牟利。实践中,为制止该等恶意投诉行为,衍生了“反向行为保全”的诉讼策略——一般的行为保全为“权利人”申请法院颁布禁令,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1],而“反向行为保全”则是被投诉人(被控侵权人)申请法院颁布禁令,反过来制止所谓的“权利人”的投诉行为。

6.到手“小天才”商标“不翼而飞”!读书郎VS小天才8年纠纷有果(附判决书)

近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许多领域的创新,比如在智能穿戴领域,智能手环和电话手表在市场上快速兴起。儿童手表市场无疑也是一块有巨大诱惑力的蛋糕,其中,小天才电话手表独占鳌头,一度稳坐市场第一。然而,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小天才,却在一件商标纠纷中命运多舛。2020年9月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对于广东小天才而言,关于第10077323号“小天才”商标(以下统称诉争商标)的确权问题,仍然未获得满意的结果。

7.作家诉《人民的名义》索赔1800万二审期间撤诉,法院:不侵权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自己的著作权遭侵犯,作家刘三田将《人民的名义》作者作家周梅森和七家出品方诉至法院索赔1800万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22日,新京报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二审期间,刘三田撤回上诉,目前,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8.一微信公众号提供链接下载软件观看《捉妖记》,被判共同侵权

微信公众号通过文章向用户推荐商品、APP、其他公众号等“好物”,并提供链接或二维码,这种推荐者与被推荐者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近期,北京知产法院披露的一则判例显示,一电影公众号在推文结尾通过“阅读原文”链接一款影视APP ,用户由此可观看电影《捉妖记》。北京知产法院审理认为,微信号运营商构成与他人的共同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费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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