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6月1日:国知局:《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自今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互联网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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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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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
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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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好省”APP名称、标识装潢房仿冒纠纷案宣判
5月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嘉某公司与被告好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电商APP名称、标识装潢受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新类型典型案例。该案为APP生态产业链提出两点裁判指引:
一是不同经营者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自的APP商品名称、装潢设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创新,最终形成自己特有APP商品名称、装潢,这是市场经营和竞争的必然要求,但是对知名APP的特有名称、装潢,以及他人使用在先的具有识别来源功能的特有名称、装潢的模仿应该以不能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为限度,超出限度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是APP权利人的商品名称、标识装潢被仿冒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在诉讼中权利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商品名称、装潢为知名特有的名称、装潢,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且在被诉APP上线之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他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特有名称、装潢,不能作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否则会构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茶颜悦色维权“茶颜”商标终审胜诉!
5月25日,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129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但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损害茶颜悦色关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故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关于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互联网典型案例
2021年5月31日下午3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召开了互联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十个互联网典型案例,并介绍互联网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司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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