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3月23日:两部门:给予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省份1亿元奖补;天津首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适用行政诉讼案开庭;“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规模超过140亿元
(1).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
(2).天津首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适用行政诉讼案开庭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天津市某烟酒店与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该案是天津市首例针对《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适用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亦是天津二中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后,审理的首起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3).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第一批资助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和《关于申报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的通知》(京知局〔20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第一批专利资助名单和商标资助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3月24日止。
(4).“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规模超过140亿元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持,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融资方式,是创新主体将知识产权变为实际市场收益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运用有了更高的期望和需求。为此,我国在政策层面开展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部署,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17个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累计获批融资规模超过140亿元。
(5).以案释法 | 域名侵权,注册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是情理之中,还是意料之外?
域名侵权,法庭之上域名服务平台能否因提供“隐私保护服务”而免除侵权责任?能否免于连带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对此详细评述。
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即便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隐私保护服务,也不应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因此,改变注册人信息致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的中央数据库信息发生变化,以至于难以区分是谁实际注册、持有相关域名,理应由CNNIC所载明的域名注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产晨讯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发布至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欢迎订阅!
业务咨询:400-816-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