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9月21日:海底捞涉嫌抄袭巴奴,少林寺注册16件光明顶商标,迅速崛起的短视频版权的侵权与合理使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今天(9月19日)下午,2020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中关村管委会主任翟立新发布了《关于强化高价值专利运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中关村将加快把专利、成果资源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发挥高价值专利和高质量科技成果对中关村及北京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两周年之际,该院正式出台《关于为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互联网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将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司法智能化应用机制,深化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司法数据、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推进“天平链”与“版权链”“融信链”等行政、行业数据的跨链融合,建设版权、金融等纠纷类型的协同治理机制,并以各类型化案件为突破口,发现治理漏洞,调动社会资源,输出治理范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专利”(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今年高企新政策给知识产权划分类别:发明专利等属于I类,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等属于II类。5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5-6分)还不如1项以上的I类知识产权(7-8分)分数高!并且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报,II类只能用1次!可见发明专利的认可度比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高。然而,申报高企是不是只要有一两个发明专利就可以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
根据爆料显示,海底捞的摆盘方式与巴奴相似,两家火锅店的豆芽、绣球菌、毛肚、小油条等菜品的摆盘存在抄袭。其还指出,海底捞的活体豆芽更是抄袭巴奴井水黄豆芽中的文案。一时间,#海底捞被质疑外观抄袭巴奴#的微博话题引发广泛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量接近3亿。
就在两个月前,#郑恺火锅店抄袭#也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成都的吼堂老火锅直接发文表示,艺人郑恺所开设的宁波火凤祥鲜货火锅,设计风格及装修方式涉嫌抄袭自家门店。这与海底捞“抄袭”巴奴一样,并非常见的商标抄袭。由于包括火锅在内的餐饮业产品趋同性高,对应产品、外观并没有明确的抄袭界定划分,是否抄袭、模仿、山寨,难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模棱两可的判定界限正在加剧行业内部的竞争。就像美团报告所言,近两年餐厅倒闭率超过了70%,产品趋同是原因之一。4万亿餐饮市场,是时候梳理一下这个行业问题了。
自从短视频平台崛起后,版权问题就一直存在。各平台用户随意转载、剪辑、抄袭或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短视频作品,很多短视频作品甚至使用相似的故事、创意和拍摄手法。因为短视频“短”,所以许多短视频“生产者”并不觉得这样作有什么问题,也没有形成版权意识,甚至出现了一种专业的短视频运营者,即所谓的“搬运工”。在短视频野蛮生长的初期,曾经流行过一句话——“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做内容的搬运工”。无数的短视频“搬运工”应运而生,活跃于各大短视频平台,有的搬运视频号甚至成为了网红。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一系列法律问题及热点争议案件随之涌现。一些经营者受粉丝经济驱使,或缺乏版权意识,或无视版权规则,从而直接或者间接构成侵权;大量同类短视频平台应运而生,平台之间竞争激烈,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却缺乏对著作权的保护手段;国内相关法规不完善,从国外借鉴的相关法规发展也不成熟。这些都是短视频及直播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
6.少林寺注册16件光明顶商标,@明教教主张无忌,金庸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前两天少林寺因为商标问题,和森马服饰闹了起来。这本没有什么,商标不就是该这么用么?禁止他人滥用导致混淆误认,也禁止他人攀附商誉。接着就有网友扒出来说,少林寺还注册了666个商标,包括东少林、西少林、南少林、北少林,这怎么说?近日少林寺回应,这是保护少林品牌,防止外界滥用。
7.媒体评少林寺注册666个商标:保护意识与行动要找到平衡点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注册商标才能更好地维护品牌形象和相关利益。近年来,不少重点工程、著名运动员、知名餐饮品牌等,都曾遭遇恶意抢注、“傍名牌”等商标侵权问题。知名企业通常更懂得商标保护和避免侵权,此次遭遇尴尬可能是因为没想到“少林寺”也是商标,这再次证明很多企业、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都有待加强。
但公允地说,我们在商标保护的意识与行动之间,也需要找到最佳平衡点,否则就会过犹不及。比如,嵩山少林寺注册的众多商标中,就包括通常指泉州少林寺的“南少林”,似乎也有一些“抢注”色彩。毕竟,相关注册行为如果超出必要范畴,就容易导致其他权利人受到影响,这一点也需要明确。
8.两“者”关系是视听作品相关著作权立法问题的锁钥
《著作权法》自从启动第三次修改至今,已历近十年的漫长过程,其间公开的草案即有四、五稿之多,而这几稿草案中关于视听作品定义和权利归属的条款每稿都不一样,足见立法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纠结程度。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二审稿较之此前的草案有了较大调整,但再次受到质疑。那么,围绕视听作品著作权立法的争议的症结到底在哪儿,如何破解呢?本文试析一二,唐突之处还请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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