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9月9日:远程审理:专利无效审查的新常态,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解读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1.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批复指出,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更高 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商务部要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

2.好丽友“土豆之道”里没土豆 和“老婆饼里没有老婆”有何不同?

老婆饼里没有老婆、夫妻肺片没有夫妻、鱼香肉丝没有鱼……许多看上去“名不副实”的食物名称,成为社交网络上常见的调侃。不过用于申请商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近日好丽友申请失败的一则商标引发了关注。中国法院网报道,好丽友申请注册“土豆之道”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带有欺骗性”及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维持了原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裁定。

好丽友申请的“土豆之道”指定使用在“土豆片;低脂土豆片;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油脂;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过的槟榔;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中文“土豆之道”构成,其中“土豆”属于对商品原料的描述,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所指向的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另外,此前也已经有“土豆之声”的商标存在,两者之间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接近,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导致混淆误认。

3.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

9月7日下午,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举行,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龙新民,原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于友先,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全国妇联副主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著名作家张抗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著名历史学家阎崇年,著名画家史国良,著名作家郑渊洁,著名表演艺术家杜镇杰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主持。

4.声音商标如何突破“缺显”屏障?

从我国首件声音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被核准注册,到我国首起声音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自2014年我国正式开启声音商标的大门以来,腾讯、酷狗、恒源祥、泸州老窖、中央电视台及“网红”主播李佳琦等纷纷将自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声音申请商标注册,但目前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却寥寥无几,关于声音商标的审查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声音商标是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义彪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传统可视性商标不同,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构成元素的差异导致对于商标的识别方式除传统的视觉识别之外增加了听觉识别的方式。

5.北京将聚焦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9月8日,在全球化智库(CCG)、北京市商务局联合主办的2020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务业扩大开放暨企业全球化论坛”现场,北京市副市长杨晋柏表示,北京将聚焦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加强跨境数据的保护规则与合作,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研究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加速推动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

6.为国家审查好每一个商标 ——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员王超博

七年结审查商标8万余件,综合退文率始终在1‰左右,连续五年没有审查质量记错!创造这一骄人成绩的王超博是商标局的一名普通的审查员,从事商标审查工作整整七年。从2013年商标申请量的188万余件到2019年的近800万件,他有幸亲身参与了我国从商标大国迈向商标强国发展历程。七年间,他带出新入职审查员21名,并两次赴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参与帮带任务;4次被原审查协作中心考核为“优秀”等次,3次被评为“优秀团员”,被商标局评为2019年度“优秀审查员”。

7.解读《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等文件

1.有关文件的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

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与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的区别?

4.《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与之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比,《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修订?

6.关于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标准,《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对哪些情形作了修订?

7.专利侵权行为与假冒专利行为有何区别?

8.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中责令改正的性质是什么,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否可以作为最终行政决定文书?

9.《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对各种期限有无修改?

10.修订出台《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11.《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制定的依据以及有哪些主要内容?

8.远程审理:专利无效审查的新常态

立秋之后,夏去秋来,静候丰收。自今年2月以来,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突发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案件审理首次大规模启用了远程审理模式,6个月来,远程审理模式不仅保证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解决了案件当事人因疫情带来的各种不便,为尽早复工复产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助力作用,便民化举措在秋收之际交出了一张完美的答卷。

据悉,疫情期间通过搭建远程视频口审系统,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完成约2100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远程口头审理,截至7月,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已经超额完成了当期的审查任务。

“从6个多月的运行情况来看,远程审理凭借高效、便捷等诸多优势,切实解决了疫情对案件审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此期间,当事人对远程审理的接受度逐步提高,并有相当数量的当事人更加倾向选择远程审理模式。”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络技术的推陈出新,硬件、软件设备的逐步完善,远程审理模式将成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理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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