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2020年6月18日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再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轮机构改革后,中央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标准》的制定,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标准》在《商标法》框架内,立足商标执法业务指导职能,对多年来商标行政保护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共三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做好《标准》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标准》的实施。同时做好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行政答复等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日。
3.两高拟规定:对涉知识产权犯罪人员 依情况适用从业禁止
今天(6月1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做出上述规定。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四条要求,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4.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音乐、文学、新闻及网络云存储空间、应用程序商店等领域的版权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改变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版权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5.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商标代理服务规范达标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地方标准《商标代理服务规范》(见附件1),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机制,引导和监督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商标代理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20年协会将继续开展广东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单位达标认定工作。
6.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等24个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7.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高效解决海外纠纷
目前,我国将知识产权合作视为国际创新合作的桥梁,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我国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增加到28个。同时,我国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注重加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这些工作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新民快评|商家若被平台要求“二选一”,大胆维权吧!
依法维护商业公平,才能见长效。有些平台要店家签订独家协议,不同意就下架部分商品。即便签了,到期不续签,分分秒秒涨佣金,甚至给个“赶客价”。6月8日,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一项名为“电子商务中‘二选一’的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课题报告。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了严禁平台通过签订服务合同、设定交易规则或利用技术手段,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定价权、以及商品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这将对在线经济的规范提供法治保障。依法维权,就是要对平台的跋扈说“不”。有了最高法为商家的“开店权益”撑腰,若被平台欺,商家大可以大胆维权了。
9.如何固定网络直播中销售侵权商品的证据?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兴起,传统商业结合“互联网+”迎来播商时代。网络直播具有互动性强、实时发布灵活便捷、符合快消时尚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看到直播电商的商机,利用网络直播形式销售侵权商品。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商标侵权服装案件。这类案件违法行为类型较新,涉案证据较难固定。执法人员通过分析此案的办案难点,对涉案证据固定提出解决办法。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020年6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按如下四个部分进行解读:
- 出台背景、意义。
- 主要特点。
- 主要内容。
- 贯彻落实。
知产晨讯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发布至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欢迎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