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晨讯]12月17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影视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知产晨讯]12月17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影视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影视剧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据悉,该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短视频平台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基础把关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该规定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法除了规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外,同时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二、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法律适用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的支出,为违法所得”,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计算方式的细化,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所得。

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布

考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至16日进行。

专利法律知识:1月15日  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月15日 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月16日  9∶00—13∶00。

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前公司经济损失122万余元,一人被判刑1年6个月!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02号) 。金某盈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前就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2万余元。2019年9月6日,瑞安市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金某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抢注“ baidu. mx”域名,百度获赔80万!

12月14日,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重庆市“双反”7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个人抢注百度域名,并以此搭建网站提供搜索服务,侵犯百度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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